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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缓交期“不是破解作业难题的有效方式近年来,类似“作业缓交”的做法也不只成都市一处,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出现过。不可否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出发点与动机无可厚非,想以此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与心理压力。此举也体现了学校教育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对一些特殊学生彰显出适度的关怀与爱心,应该说值得肯定。但凡事都有两面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开学后两周内为作业缓交期,这在某种程度上会助长部分学生的侥幸与拖拉心理,寒假期间的作业做不完也没有关系,开学以后还有两周时间可以慢慢补做。这种想法一旦占了上风,无疑对学校作业管理以及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严重不利,甚至是致命打击。的确,每位学生的个体存在差异,不宜一把尺
2、子量到底,必须区别对待。但这个也不应成为搞特殊化、与众不同之理由。作业是检验巩固学生对所学内容掌握运用程度的有效评价手段。其本身不存在对错。按时保质做完寒假作业,这是每一个学生必须要完成的规定动作与基本义务。规则面前讲求人人平等。诚然,每所学校也难免会存在少数特殊学生,可以理解,适当照顾。但就此不做或缓交作业也不应成为部分学生拖延与懒散的借口。因此,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可以通过作业数量、难度与分层等方面,对这些同学适当予以关照与降低要求,而不是寄希望于两周作业缓交期”这一举措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最终不了了之、”一笔勾销。另一方面,因为少数学生寒假作业没有完成,可以有两周的作业缓交期,这无疑会
3、加大科任教师的工作量与班级管理难度。可以想象,相关教师与班主任在紧锣密鼓做好开学各项工作的同时,还要抽出时间关注与督促少数学生的寒假作业落实情况。无论上交与否,都会牵扯到少数教师的工作精力。这部分劳动时间与管理工作,无疑会给部分教师带来难以言说的委屈与无奈。而相关主管部门仅仅通过一纸通知,就将相关的工作任务推给一线的教师与班主任,显然有失公允。教师也是人,也有家庭,精力有限,并非万能。教师群体也是参差不齐。综上所述,设置”作业缓交期不是破解作业难题的有效方式。应该将工作重点放在作业设计、质量保证、分层布置、过程监管等方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可以在前期摸清本校部分特殊学生的基础上,引导家长或学生主动提出,对他们适当减量布置寒假作业,尽可能与其他同学同步作业。不赞成通过公开通知或文件形式,设置开学后两周作业缓交期,那样不仅人为制造甚至拉大学生作业与学业水平之间的差距,也不利于区域学校同步管理,更不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可谓弊大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