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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城乡医保住院预交金管理制度职工、城乡医保病人住院预交金不足,易形成病人出院欠费,给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保证正常医疗资金的需要,特制订医保病人预交金管理制度如下。1、职工、城乡医保病人入院时,需缴纳住院费用中由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即住院预缴金。2、职工、城乡医保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交纳住院预交金。预交金额不少于同病种全费病人“住院预交金”的50%o3、平诊入院病人,收费人员应从严掌握额度,按标准收取预交金。4、对抢救病人和危重病人住院,可先收住院抢救的原则,但须由医院领导或总值班签字,随后科室及收款应及时催促补交预交金。5、已住院的病人,由于住院时间和病情变化,形成预交金不足,住院收款要和有关科室取得联系,通知病人及其家属,及时补交预交金,以保证病人的治疗和医院资金周转。6、住院收款在收到病人预交金时,要给病人出具预交金收据,并告知注意保管,出院结算时交回。7、病人出院结算时,必须交回预交金收据。因丢失或损坏时,必须开具单位证明或派出所、社区证明,方可结算,以免造成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