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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生态环境局2024年开展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2122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
2、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相关规定,实现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二)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围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聚焦发现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随意监 管、执法不公问题,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三)坚持计划统筹。力口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设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域发展实际情况,做好“双随机”抽查(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高效统筹监管执法活动,合理分类、科学配置监管执
3、法资源,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四)坚持精准规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为抓手,不断增强随机抽查的精准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结果公示运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24年起,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年度抽查结果公开率达到100%,抽查事项清单做到年度全覆盖。积极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强化同其他监管部门检查结果运用、共享、互认,不断探索联合抽查新模式。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采取随机抽查方
4、式。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外,其他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均要采取随机 抽查的方式。各科室、队站要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被抽查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碳排放情况、辐射安全项目管理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及环评单位报告(数据)质量、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突发
5、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进行的检查,均应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二)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各科室、队站要根据监管执法职责,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覆盖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差异化管理要求,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将被检查对象分为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三类,并按分区域、行业产业类型、项目建设情况、排污类型、生产规模、生产周期特点、监控类型等要素进行标识化管理。及时对被检查对象的存续变动、停工停产等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实行动态管理。要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在随机抽查中的应用,建立被检查次数年度统计制度,用以
6、评估检查效果和企业守法情况,科学调整检查计划。 (三)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科室、队站要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本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 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应全部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采取标识化管理,按所在区域、工作年限、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动态更新人员岗位变动情况。随机抽查过程中,可以通过合理筛选检查人员业务专长的方式,实现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的科学匹配。建立检查人员年度检查次数标记制度,检查表现和履职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随机抽查中可抽取或挑选辅助人员参与检查。(四)分类实施随机抽查。各科室、队站在特定时段开展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检查
7、时,可以按照被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具有的标识,在限定范围内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检查人员,定向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在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时,原则上不提前设定范围条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同一被检查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应组织内部联合抽查;需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对同一被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时,应按照跨部门随机抽查的有关制度,开展联合检查。 (五)科学设定随机抽查频次。各科室、队站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等合理确定抽查频次,其中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等2类随机抽查频次每年不低于1次。在安排随机抽查工作时,可按季度或月份针对不同类别监管对象设置不同
8、的随机抽查比例。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 的监管对象,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可适当减少抽查频次。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确保抽查质量,避免重复检查。在抽取被检查对象时,同一年度中已由市级抽查且未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可在随机抽查时予以排除。各科室、队站应依据监管职责,结合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区域监管重点、风险隐患、行业类型和工作要求等情况,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时间、抽查比例和抽查对象数量。抽查计划原则上应于每
9、年1月底前完成制定、上报和公示工作,以确保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六)依法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科室、队站应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在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规定的平台公开。按照检查情况,公开信息可采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发现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等简要方式进行表述。检查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县生态环境局水气科、政务服务科、土壤科、监测站等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 项清单完成抽查任务。(二)强化制度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将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作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主要手段,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平台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等平台融合,推进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其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数据衔接,形成合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取、检查实施、全过程记录、结果公开公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