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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020.10CCSZ00DB43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28862023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regionalizingecologicalenvironmentcontrolunit2023- 12-20 发布2024-01-20实施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目次前言HI引言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 基本原则25 一般性要求36 划定方法37成果内容与要求68更新调整6附录A(规范性)矢量数据基本要求7附录B(规范性)基本单元属性表结构和属性项定义8附录C(规范性)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成果矢量数
2、据要求12附录D(规范性)成果图件制图要素要求14参考文献17,Z,J刖S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7号)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庄、郑立国、杨健、杨阳、毛晓茜、王凡、刘帆、王璨君、郭骏、黄懿。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衔接国土空
3、间规划,服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高标准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制定本文件。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中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要求、划定方法、成果内容与要求、更新调整等内容。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中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要求、划定方法、成果内容与要求、更新调整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中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划定及更新调整等工作,各市(州)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口
4、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HJ724环境基础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生态环境管控单元ecologicalenvironmentcontrolunit在一定区域内,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各类管控分区,衔接行政边界,统筹考虑产业园区、规划城镇建设区等因素,划定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单元,包含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2优先保护单元priorityprotection
5、unit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确定需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区域。3.3重点管控单元keycontrolunit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和产业集聚区、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区。3.4一般管控单元generalcontrolunit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3.5要素属性attributesofelements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包含的各类生态环境管控分区涉及的各要素的功
6、能和性质。3.6环境要素管控分区environmentelementcontrolzone行政区域内,依据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属性,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划定的管控分区,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分区。3.7资源利用上线管控分区controlzoneforresourceutilizationupperlimitline以保障生态功能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结合自然资源和岸线开发管控,划定的具有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管控要求的区域,可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分区。3.8基本单元basicunit以乡镇(街道)的行政边界矢量数据范围作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的最小单元
7、尺度。有条件地区的最小单元尺度可细化到村庄一级。3.9基本单元属性basicunitattribute基本单元在地理信息系统中数字化图形的附加属性,包括基础属性和要素属性。4基本原则1.2 1生态优先以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优先将以生态保护为主的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等区域划定为优先保护单元,确保需要保护的区域得到优先保护。1.3 突出重点综合考虑省情和特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中主要产业集群及空间布局、城镇发展定位,突出对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量高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以及重点开发城镇的环境管控。1.4 科学研判在充分考虑不同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生
8、态环境功能特征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各资源环境要素管控分区等所在乡镇(街道)基本单元的分布情况,科学研判,确定优先保护或重点管控单元的阈值标准。1.5 服务管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生态环境管理为目标导向,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宜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综合考虑产业园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范围,实现范围明晰和责任主体明确的精细化、精准化的生态环境管理。1.6 更新调整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新要求,以及因国家与地方重大战略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变化的,导致现有生态环
9、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无法满足应用要求时,应进行更新调整。5一般性要求5.1 用于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城镇开发边界、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等法定边界矢量与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要素管控分区、资源利用上线管控分区等成果矢量,应具备统一的基础底图,一般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数据基础保持一致。矢量数据基本要求见附录Ae5.2 生态保护红线采用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成果,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要素管控分区、资源利用上线管控分区等分区成果的划定,需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技术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出的管控要求落实到区域空间上,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要求和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区域
10、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技术规范。5.3 在逐级聚类的过程中,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要素管控分区、资源利用上线管控分区等各类区域管控级别有重合时,实事求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突出各要素的优先保护和重点管控。5.4 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为基础,将初步划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大体一致、空间大体相邻、环境管控要求没有明显差异等同等属性的基本单元进行优化合并。6划定方法1.1 划
11、定流程1.1.1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采用逐级聚类的方法,将规划城镇建设区、乡镇(街道)、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等边界与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要素管控分区、资源利用上线管控分区等进行叠加,合理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分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流程见图U1.1.2 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和主要生态环境问题。1.1.3 叠加过程中对各要素图层进行适当取舍,形成完整、连续的单元分布结果,避免单元划定过于破碎。BIMSM行政区划矢OM)歼方力算拧皿:acasnM费Jial用上现l5l审理物久4衣WF94UE计|品*不IImmMHRCSttttawavm1199分加的职占比Il
12、0aF7tMT元町步包庭生0u事15元优化TMn.元图1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流程图1.2 设计和整理基本单元属性表结构依据HJ724中关于属性数据结构的相关规定,以乡镇(街道)基本单元作为基准图层设计和整理属性表结构。基本单元属性表结构和属性项定义见附录Bo1.3 逐级聚类提取要素属性信息将乡镇(街道)、规划城镇建设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等边界矢量与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成果矢量、大气环境分区成果矢量、水环境分区成果矢量、土壤环境分区成果矢量和资源利用上线分区成果矢量以及岸线开发利用分区成果矢量进行逐级聚类叠加,并提取基本单元中各要素各类区域管控级别属性信息赋值到相应的基本单元矢量要素属性
13、表中,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1.4 计算要素面积占比计算各要素在基本单元中的面积占比,包括单个要素中优先保护区与重点管控区在基本单元的面积占比,以及各要素同类管控级别直加后的面积占比,并将计算结果赋值到相应的矢量要素与基本单元面积占比计算属性表中。1.5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初步划定6. 5.1初步划定要求按照“先划优先、再划重点、余下一般”的顺序,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主体功能分区、主要产业集群空间布局等因素,将基本单元进行分类,初步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在充分考虑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或者主导生态环境功能特征等因素,可适当调高或降低阈值标准。7. 5.2优先保护单元6.5.2.1将单个要素中优
14、先保护分区在基本单元的面积占比超过阈值标准(50%60%)的基本单元初步划定为优先保护单元。6.5.2.2将各要素优先保护分区叠加后的面积占比超过阈值标准(65%75%)的基本单元初步划定为优先保护单元。6.5.2.3在划定优先保护单元时,还需结合基本单元生态环境主体功能定位与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等多方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增补调整。6.5.3重点管控单元6.5.3.1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三区三线”,将城镇开发边界作为划定城区重点管控单元的重要依据。6.5.3.2单个要素中重点管控分区在基本单元的面积占比超过阈值标准(50%60%)的基本单元初步划定为重点管控单元。6.5.3.3将各要素重点管控分区
15、叠加后的面积占比超过阈值标准(65%75%)的基本单元初步划定为重点管控单元。6.5.3.4在划定重点管控单元时,直接将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确定为重点管控单元;同时,还需结合基本单元中产业园区等实际存在或在未来一定时期存在的高排放等区域进行科学合理调整。6. 5.4一般管控单元将初步划定的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基本单元划定为一般管控单元。6.6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确定6.6.1优化确定要求按照空间相邻、分类相同、生态环境功能要素和资源有效利用管控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一致的原则,将初步划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进行优化合并,最终形成一套功能定位明确、问题明晰、分类合理、编码统一、系统性强、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原则上不跨县(市、区)。6.6.2优先保护单元按照已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划定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水土保持功能、水土流失敏感性、石漠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