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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挥部薪酬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指挥部的薪酬分配,建立和健全项目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指挥部人员的薪酬分配遵循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照各类人员不同的岗位,以实际劳动成果、贡献大小为依据分别实行不同的分配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并管理的指挥部模式中指挥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对于指挥部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工勤人员,原则上按市场价位确定其薪酬待遇。第二章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分配与管理第四条指挥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由项目薪金、调差索赔奖励、其他一次性奖励的组成。第五条项目薪金的确定和实施。一、项目开工准备及终结阶
2、段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项目薪金的确定:1、工程项目开工准备阶段是指公司发文组建至工程项目正式开工期,正式开工一般以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为准,当实际开工时间与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时间不同时,指挥部应将实际开工H期及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准。2、工程项目终结阶段是指工程实体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初验至项目满足终结条件并经公司批准项目撤销的这一阶段。3、项目开工准备及终结阶段指挥部正职的项目薪金为正职6000元/月,副职5000元/月;指挥部正职由公司领导担(兼)任的,项目部常务副职(第一副职)项目薪金比照正职标准支付(下同)。二、工程项目正式施工阶段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项目薪金,按集团有限公司工指挥部绩效
3、考核评价办法的评价结果,实行按月度预支、年度结算的办法确定:1、项目薪金月预支标准为:正职6000元/月,副职5000元/月。2、项目薪金年度结算标准:(1)、正职年度项目薪金总额:指挥部当年施工产值小于4亿元时:指挥部正职年度项目薪金总额=(9.63+1.838B)XA(万元)。指挥部当年施工产值达到或超过4亿元时:指挥部正职年度项目薪金总额=17(LN(30+B)-2.53)XA(万元)。式中:A=指挥部当年度考核评价得分/100;B:为指挥部当年实际完成总产值(亿元),超过25亿元时按25亿计算。(2)正职项目薪金年度结算额(应补发额)二指挥部正职年度项目薪金总额-当年预支总额。当结算额
4、为负值时,应将超发部分在第二年予以扣回。(3)指挥部副职项目薪金年度总额为正职的80%,结算方法同正职。第六条指挥领导班子成员的调差索赔奖励及其他一次性奖励按公司有关规定办法。第七条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的考核与管理:一、薪酬的考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各指挥部的绩效考核评价,实际开工时间、工程项目进入终结阶段的时间、每年完成的产值、项目部调差索赔奖励方案。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考核安全、质量情况及奖罚方案;劳动人事部:负责各种奖励文件的拟发,及项目薪金的计算。二、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的项目薪金计算结果,经公司绩效考评委员会审定后,提交公司有关会议研究决定。三、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平时除按本办法规定领预
5、支薪金外,不得再领取任何工资(含加班工资)、津补贴(不含高原补贴)、奖金(不含由集团有限公司核发的一次性奖金、调差索赔奖励)。公司领导担任经理部正职的,平时和年度的薪酬均按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终结后根据结算情况按就高的原则办理。四、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在岗时间分段计发,当月在岗时间满半个月的按全月计发,不足半月的不予计发。第三章其他人员的薪酬分配与管理第八条其他人员执行公司本部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保障工资、年功工资、效益工资、施工补贴组成。第九条岗位工资、保障工资、年功工资的标准及管理办法一律按公司本部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对指挥部所在地处于艰苦边远地区,
6、符合国务院国发(200(1)14号文“艰苦边远地区”实施范围的,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其岗位工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乘艰苦边远地区系数,艰苦边远地区系数为:地区类别艰苦边远一类地区艰苦边远二类地区艰苦边远三类地区艰苦边远四类地区艰苦边远地区系数1.051.101.151.2第十条效益工资按以下办法办理:指挥部效益工资实行月预支,半年考核结算的办法。一、效益工资的预支:每月预支基数标准为公司本部同期效益工资基数(初次为600元/月,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个人岗位系数按公司本部同职级人员系数执行。二、效益工资的考核:主要考核项目完成计划营业额、安全情况、上缴款兑现率及项目在建设单位进行的质量信誉评价中所得名
7、次等指标。各考核指标具体权数及考评标准如下:1、完成计划营业额指标:满分为40分。根据完成公司计划营业额指标按以下方法计分:完成公司计划营业额100%及以上的,得40分;完成100%95%(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得35分;完成95%90%的,得30分;完成90%85%的,得25分;完成85%80%的,得20分;完成80%75%的,得15分;完成75%-70%的,得10分;完成70%65%的,得5分;完成不足65%的,不得分。2、安全指标:满分为20分。考核期无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得20分;发生重伤事故的,每发生一人次起扣5分;发生死亡事故的,不得分;对于发生多起死亡事故或发生一次3人及以上
8、死亡事故的,不与兑现结算当期效益工资。3、上缴款兑现率指标:满分为20分。考核期完成公司下达上缴款计划的,得20分;完成计划95%及以上不足100%的,得15分;完成计划90%及以上不足95%的,得10分;完成计划85%及以上不足90%的,得5分;完成计划不足85%的,不得分。对于完成计划不足80%的,不与兑现结算当期效益工资。4、项目质量信誉评价指标:满分为20分。按考核期项目在建设单位进行的质量信誉评价中所得分数计算得分:得分数等于建设单位平均分数的,得15分;高于平均分数的,每高0.1分,在15分的基础上加1分;低于平均分数的,每低01分,在15分的基础上减1分,直减至O分为止。5、项目
9、部考核总分数等于以上四项考核得分之和,未参加当期质量信誉评价的项目部,得分为前三项考核得分之和乘以5/4o三、效益工资的结算:根据指挥部考核分数及不同的施工阶段对效益工资进行结算:1、指挥部效益工资结算基数(M)=公司本部同期效益工资基数X(R+J)o式中:R为根据考核分数确定的系数,具体数值为:考核总分数在10096分的,R为0.3;考核总分数在95-91分的,R 为 Q 25;考核总分数在90-86分的,R为0.2;考核总分数在85-81分的,R为0.15;考核总分数在80-76分的,R为0.1;考核总分数在75-71分的,R为0.05;考核总分数在70以下的,R为0;J为根据不同施工阶段
10、确定的系数,具体数值为:当期完成营业额达到整个施工阶段平均营业额(平均营业额=中标总价总工期,下同)的160%以上时,J为1.4;当期营业额达到整个施工阶段平均营业额的130%160%时,J为1.35;当期营业额达到整个施工阶段平均营业额的100%130%时,J为1.3;当期营业额整个施工阶段平均营业额的80%100%时,J为L2;当期营业额整个施工阶段平均营业额的50%80%时,J为L15;当期营业额低于整个施工阶段平均营业额的50%时,J为1.1。2、考核期指挥部结算效益工资总额(N)=MX月份指挥部参与分配人员岗位系数之和。3、考核期指挥部可补发效益工资总额二N考核期指挥部已预支效益工资
11、总额。4、每年7月20日、次年1月20日前由指挥部填报项目部效益工资审批表(样式见附表),报公司劳动人事部,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后兑现。其中:完成计划营业额指标、项目在建设单位进行的质量信誉评价中所得名次由工程管理部审核确认、安全情况指标由安全质量管理部审核确认、上缴款兑现率指标由财务会计部审核确认。5、补发的效益工资总额,可不按个人岗位系数进行发放,由指挥部自行制定考核分配办法进行分配;指挥部制定的考核分配办法应报公司劳动人事部备案。四、项目施工准备期间和初验完成至项目终结期间的效益工资基数按公司本部同期效益工资基数的1.1倍执行。第H一条施工津贴指挥部人员按以下标准执行施工
12、津贴:施工津贴标准为10元/日o第十二条根据总公司“关于颁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作时间、班制、假期和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及指挥部的工作特性,指挥部人员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换调休的工作方式,因此原则上不得发放加班工资,对于确因工作原因年内不能轮换调休的,经项目指挥长书面批准,每月支付加班工资的天数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指挥部在项目施工准备期间和项目初验完成至项目终结期间,必须实行集中休息、轮换调休,不得再发放加班工资。第十三条对于建设单位(或上级指挥部)拨付的各种奖金,按工程项目部奖励基金提取使用办法执行。第十四条实行本薪酬分配办法后,除经公司批准的奖金或公司核发的一次性奖金外,指挥部原则上不再实行其他奖励制度。第十五条加班工资一律以本人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各指挥部要严格按本办法执行,公司对指挥部的薪酬分配将实行定期检查监督,对于不按规定执行或超标准发放工资、奖金、津贴的,在效益工资中加倍扣回,另将记入经理部负责人个人信誉档案。第十七条当公司本部工资分配办法发生变动时,按变动后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