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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励基金的使用方案一、价外奖励基金由项目部根据建设单位的奖励科目,本着有利于调动积极性的原则自主进行分配,但必须将建设单位的奖励通知、奖金的分配情况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劳动人事部备案,否则视为违规发放。二、价内奖励基金的使用,按以下原则办理:1、经理部模式下的价内奖励基金,在业主扣留的额度以内时,全部做为经理部的收入,对冲财务帐项业主扣留的奖励基金;价内奖励基金超过业主扣留的额度时,超过部分的50%用于增加对公司的总包收益,其余50%可用于对经理部个人进行奖励,但应将奖励情况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劳动人事部备案。2、指挥部模式下的价内奖励基金,在业主扣留的额度70%以内时,指挥部全部对各参建子(分)
2、公司计价,作为收入对冲财务帐项业主扣留的奖励基金;价内奖励基金超过业主扣留的70%额度时,超过部分的30%用于增加对公司的总包收益,指挥部可提取10%作为对指挥部人员的奖励,其余60%用于对各参建子(分)公司的奖励,但应将奖励情况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劳动人事部备案。三、价中奖励基金用于指挥部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进度(工期)、安全、质量、成本管理、信誉评价、绩效考评等评比活动的奖励,奖励范围为参建工程队。1、指挥部应根据自身特点就价中奖励基金的具体使用及各单项奖励项目的考核、评比、奖惩等制定切合实际的办法,各实施办法应发至有关施工单位,并报公司劳动人事部、工程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备案。2、指挥部对奖励基金的使用应进行总额控制,奖励总额必须严格控制在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的总额范围内,且当期使用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期实际验工数额乘以综合计提比例。3、对参建施工单位价中奖励的发放通过验工计价的渠道进行,在验工计价单最后增加“工程奖励”一项。4、价中奖励基金一般不应对个人进行奖励,如指挥部认为确需奖励的,其对个人的奖励部分不得超过总额的20%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