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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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警预报,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

2、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定义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l)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日AQl大于150的大气污染。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因沙尘、山火、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除外。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

3、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加强监测预警,坚持平战结合,强化源头管控,夯实减排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区域统筹,属地为主。建立全省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跟踪评价等机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全省大气污染源监控,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

4、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1.6 预案体系本预案纳入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其下级预案包括各市(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市(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包含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含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的“一厂一策”实施方案。2组织指挥体系2.1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省污染防治攻坚战

5、领导小组设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省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工副秘书长、生态环境厅厅长、四川气象局局长担任。省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由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成员包括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省林草局、省广电局、四川气象局。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厅,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贯彻省专项工作小组的

6、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指导各市(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省专项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厅、四川气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2.2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省委网信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污染天气防治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和处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权限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控制,调整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按职责做好

7、应急状态下化石燃料控制和能源保障有关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厅:督促指导各市(州)按要求落实重点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在保障全省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协调落实电厂压产、限产,以及区域电力调配等工作;配合督导全省加油站、储油库装卸油环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教育厅:指导和督促各市(州)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学校应急处置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防护措施;开展相关应急知识教育培训。科技厅:负责组织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科技支撑工作;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转化。公安厅:指导和督促各市(州)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推动

8、老旧车淘汰;负责打击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会同四川气象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督导各市(州)政府组织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并动态更新。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各市(州)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组织落实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督促指导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做好应急减排工作;与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各级政府已确定由城管负责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

9、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交通运输厅:加强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控,督促指导各市(州)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及汽修企业喷涂作业停产、限产应急方案;保障公共交通运力,督促营运类车船以及相关非道路移动源落实大气污染管控措施;督促有关市落实港口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商务厅:规范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等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车淘汰工作。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应急处置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

10、体健康影响的监测和防护知识宣传;督促指导各地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机构加强诊疗、救治工作。应急厅: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管控。省国资委:督促省属相关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省市场监管局: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商品煤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省经济合作局:负责协调外资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实施。省林草局:督促指导各地加大国土绿化力度,加强湿地建设和保护;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林下可燃物计划烧除,减轻空气环境污染。省广电局: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四川气象局:负责制定并实施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负责重污染天气

11、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会同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组织、指导各地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3 市(州)组织指挥机构各市(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适时启动;贯彻落实国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具体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组织、督促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落实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2.4 会商与评估3.1 监测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和污染源溯源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多源数据分析以及趋势预测工作。3.2 会商成

12、立常态化的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专家组,充实有关科研机构、气象气候、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业力量,依托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科学性、针对性,提升预警精准性、时效性。强化会商研判,专家组根据会商研判结果,每周形成周报报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每日开展会商工作,动态开展数据分析、监测评价和趋势预判,实行日报告制度;会商研判认为需要启动预警时,原则上提前72小时及以上上报预警建议,包括发布预警类型、涉及城市、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启动时间、气象条件等信息。省专项工作小组相关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参加会商。3.3 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省专项

13、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复盘分析污染全过程,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内容包括预测预报情况、形势分析情况、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及环境效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纳入重污染天气案例库。4预警4.1 预警分级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O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各市(州)可

14、结合本地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特征,根据实际需要降低各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以便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4.2 预警类别4.2.1 区域预警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为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组织协调单位,综合考虑气象、地形、污染传输特点等因素,合理划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确定并公布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城市。应急联动城市原则上启动同一等级预警,预警等级和应急响应时间不再依据城市预测预报结果确定。当预判4个及以上市(州)达到黄色或橙色预警分级标准时,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区域预警提示信息,相关市(州)根据预警提示信息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当预判4个及以上相邻市(州)达到红色预警分级标准时,省专项工作小组办

15、公室组织启动区域红色预警。4.2.2 城市预警单个市(州)预判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城市预警。4.2.3 成渝地区联动预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涉及城市,依托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开展成渝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加强与重庆市毗邻地区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可根据会商结果启动相应级别预警。4.3 预警审批区域黄色或橙色预警提示信息由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审批后下发,并同步向省政府报备。发布区域红色预警,由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副省长和省长审批同意后,由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发布。城市预警发布的审批权限和发布程序,由各市(州)政府自行确定。4.4 预警发布4.4.1 区域预警发布预测达到区域黄色或橙色预警条件时,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下发区域预警提示信息,相关市(州)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条件时,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区域预警信息。4.4.2 城市预警发布预测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市(州)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4.4.3 其他若遇气象条件突变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可立即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发布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气象条件等。4.5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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