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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莱州市联筑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搬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莱州市联筑混凝土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0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莱州市联筑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搬迁项目项目代码2312-370683-04-01-465617单系设联人建他联系方式建设地占八、山东省(自治区)J子村(村碑向北250m)内台市莱州县(区)夏邱乡(街道)李家庄(具体地址)地理坐标(119度52分24.9924秒,37度0分49.953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
2、“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商品混凝土;碎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设性质回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12-370683-04-01-465617总投资(万元)26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8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匙用地(用海)面积(m2)1959.07项价置况专评设情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籍
3、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不涉及前述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实验室废水收集至生产区沉淀池沉淀后否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以种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环兄风险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否取水口下游5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比才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士心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说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海洋项目不涉及否规划情况无划境响价况
4、规环影评情无则规环影评符性析规及划垢响价合分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7号令),拟建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鼓励类、限制类,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12-370683-04-01-465617O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所选设备未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可知,本项目不属于优先发展产业、限制发展产业和淘汰落
5、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为允许发展产业,符合烟台工业行业发展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烟台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4日发布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6、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2023年4月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动态更新成果”),本项目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动态更新成果的符合性分析如下:(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文),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项目位于“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
7、红线规划要求。项目与莱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八。(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全市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以省下达最终目标为准);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
8、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项目污染物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均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与资源利用上限的符合性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
9、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等均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拟建项目位于夏邱镇一般管控单元(ZH37O6833OOO8),详见附图
10、六。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夏邱镇一般管控单元。表本项目与夏邱镇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控度管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本项目满足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本项目洗车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厂区排水符合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以城镇生活源为主的水环境
11、超标控制单元以及城镇建成区或人口集聚区域,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全面截污和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超标单元还应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确保达标排放。沟引流至洗车池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厂区抑尘用水和生产区地面清扫用水自然损耗,不外排;设备冲洗废水和实验室废水收集至生产区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环境风险防控1.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
12、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本项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加大资源和产业整合力度,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构建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区域大循环发展模式,打造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2 .制定切实可行的再生水供水目标,实现再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雨水利用行业科技水平。1 .本项目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或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2 .本项目洗车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厂区排水沟引流至洗车池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切实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
13、率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满足生态保护要求。3、土地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烟台市莱州市夏邱镇李家庄子村村碑向北250米,租赁莱州市夏邱镇李家庄子村村委会的工业用地,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地号8/1/469)和莱州市夏邱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关于同意莱州市联筑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搬迁项目的意见函显示项目位于莱州市夏邱镇工业聚集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莱州市土地利用规划。综上,项目符合规划,证明见附件5、6o(2)选址合理性根据现场勘察可知,项目东侧为富民路,南侧为S505省道夏土线,西侧为石材厂,北侧为空地
14、。项目所在地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一,周边环境概况见附图二。4、生态保护水源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0124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193号)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和调整烟台市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鲁政字2020246号规定,莱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小沽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赵家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临瞳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庙埠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坎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且本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运行
15、对饮用水水源地影响很小,项目与水源保护区相对位置见附图五。5、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版)符合性分析表12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符合第十六条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核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实验室废水收集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