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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神华蒙西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要求,结合我厂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是组织教育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实践“四讲四有”党员标准,完成党章规定的任务,团结带领群众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保证各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的战斗堡垒。第三条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支部委员为直接责任人。第二章党支部的责任第四条党支部是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其基本责
2、任是:(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全面贯彻党的各项政策,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组织和带领本支部党员、群众,紧紧围绕我厂中心工作,努
3、力完成所担负的任务,保证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在本支部的贯彻落实。(四)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群众公认、在工作中、生活中表现突出的同志吸收到党内来。(五)健全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和建立党员与党内外同志沟通联系制度,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分析本支部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三章支部委员的责任第五条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和领导党支部
4、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保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主持研究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二)认真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经常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向,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把政治思想做到各工作中去。(三)主持召集支委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四)抓好党员的管
5、理教育工作,开展正常的“三会一课”组织活动;按时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党支部委员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第六条组织委员职责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具体职责是:(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制定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二)做好支委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日常工作的记录,安排和组
6、织好每月的党员组织生活。(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照党章规定,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负责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有关材料的整理和保管,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四)协助党支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党费的收缴工作。第七条宣传委员的职责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具体职责是:(一)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二)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工作和
7、党员、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在党员中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四)配合厂里做好各项中心任务、重要计划部署的执行、落实、宣传工作,积极挖掘本支部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及时宣传报道好人好事等工作。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八条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讲话精神。第九条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
8、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遵守党的纪律。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党员和员工的思想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化解矛盾。重要问题及时向党总支反映。第十条党支部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支委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支持支部委员履行职责,督促支部委员带头执行落实党支部的决议。第十一条党支部书记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党支部的决议。要加强作风建设,支部书记及委员要经常听取和了解党员、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党员和员工的思想状况。第十二条党支部书记要主动与厂党总支密切联系与沟通
9、,了解党员和员工的思想、工作情况,征求对支部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共同发展。第十三条党支部委员要严格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坚决执行支部大会的决议和支委会的决定,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第十四条加强支部工作的计划性。按照党总支的工作部署,每年初制定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半年检查小结,年终工作总结;每季度召开至少1次支部党员大会,报告、部署工作;每季度召开至少1次支委会,研究支部的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十五条建立培养、发展党员机制。建立“积极分子一发展对象f预备党员”之间科学
10、培养发展党员的机制。从培养积极分子入手,经过1-2年的培养,在积极分子中选拔比较成熟的作为发展对象,再经过1-2年的培养,在发展对象中吸收条件较成熟的为预备党员。第十六条党支部要坚持以下基本组织制度:(一)“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员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是:党支部委员会每两月召开支委会议一次;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一次;每季度为党员上党课一次。(二)学习制度。党支部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组织党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宗旨教育、纪律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三)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要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紧
11、紧围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联系群众制度。坚持“党员联系班组”制度,搭建与党外群众、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密切联系的桥梁,做好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五)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总支汇报一次工作。对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六)发展党员制度。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要立即建立申请人的个人档案(申请人填写信息采集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在半个月之内同申请人进行一次正式谈话。培养联系人要对负责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经常与培养对象谈话,了解情况。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支部每季度
12、要分别对其提出考察意见,并认真把考察意见填写在重点培养对象考察表相应的意见栏。党支部要坚持每年研究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党员实行责任制,确保党员质量。第十七条加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党支部和党小组要每三个月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全面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发挥作用、改正缺点等情况,并将考察意见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应的意见栏内。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按照党员条件,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第十八条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创先争优”活动内容,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刻苦钻研业务,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排头兵”作
13、用,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体员工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厂里的建设发展做出贡献。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及时表彰和大力宣扬。第十九条健全党支部基础资料管理制度。加强党员管理,完善党员管理台账,建立党员基本信息(名册、党费交纳、组织生活等)资料。党支委会议和支部的重要活动均要求记录在党总支下发的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中。第五章责任考核第二十条按照公司党委提出的“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求,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重点从党支部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考核。第二十一条党总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检查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及党员干部联系班组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支部评选先进、工作评定的依据。第二十三条党支部成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支部标准化建设的一项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