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莱州(HG21)1000兆瓦海上光伏发电项目220kV陆上升压站工程环评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能莱州(HG21)1000兆瓦海上光伏发电项目220kV陆上升压站工程环评报告表.docx(5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华能莱州(HG21)100O兆瓦海上光伏发电项目220kV陆上升压站工程项目代码2210-370683-04-01-15474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22OkV陆上升压站位于莱州市临港临电产业园金仓片区金云街北、海通路西地理坐标站址中心坐标(经度:119度54分7.380秒,纬度:37度18分57.375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61输变电工程用地面积(m2)/长度(km)用地面积约34.43亩(约22950m2),围墙内占地面积19321112建设性质6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
2、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哪)2210-370683-04-01-154740总投资(万元)19156环保投资(万元)260环保投资占比()1.36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附录B第B.2.1款要求,应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及国
3、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四、电力”中“10、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项目;项目运行采用的工艺及设备也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淘汰类。同时,拟建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事项。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于2022年10月12日取得了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的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文件(见附件3)。2、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根据莱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拟建22OkV陆上升压站区域规划用地性质属于建设用
4、地(见附图2),根据项目用地土地证,目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莱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选址合理,己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土地证及租赁协议见附件5o3、与莱州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报告符合性分析根据莱州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报告,划定了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按照“三区三线”划定规则要求:D基本农田划定:莱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得低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控制数的92.52%,即102.4200万亩,本次莱州市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继续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88.3994万亩,同时,从原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稳定耕地中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4.0208万亩,莱州市通过
5、本次核实整改补划工作,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达到102.4202万亩,划定比例为稳定耕地的92.52%以上,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生态红线划定:莱州市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57.8150万亩,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4.2951万亩,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33.5199万亩。3)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莱州本轮划定开发边界总规模为22.2753万亩,其中新增规模为2.7692万亩,存量规模用地19.5061万亩。本项目位于莱州市临港临电产业园金仓片区金云街北、海通路西,根据莱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图(见附图3),本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4、与“三线一单”符合
6、性分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本项目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莱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图,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位于项目西北部约3.3km处的烟台莱州湾金仓湿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
7、,到2025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7.6%。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噪声、废水、固废等,无废气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噪声经距离衰
8、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清洁能源接入烟台市电网,输送清洁的电能,不涉及其他生产活动,升压站运行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为金仓街道重点管控单元(ZH37068320004),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见附图4,符合性分析见表I-Io表IT与
9、金仓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情况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烟台莱州湾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执行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管理。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L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不涉及水污染,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符合
10、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应急演练并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本项目设计贮油坑及事故油池,变压器在发生事故时,壳体内的油排入贮油坑、事故油池临时贮存,最终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废油不外排,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承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综上,环境风险影响可接受。符合2.企业环境风险防控:(1)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项目应与耕地,以及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持一定距离。(2)加强区内风险企业的有效风险防范。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或新建项目,必须迁入或纳入依法设立、环保基础
11、设施完善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L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加大资源和产业整合力度,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构建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区域大循环发展模式,打造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制定切实可行的再生水供水目标,实现再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雨水利用行业科技水平。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烟台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
12、方案开展综合整治。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和建设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5、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划的符合性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0124号)、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105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I9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和调整烟台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鲁政字2020246号)相关规定可知,莱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包括小沽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西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临潼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
13、区、庙埠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坎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犯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位于莱州市临港临电产业园金仓片区金云街北、海通路西,不在莱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6、与关于建立实施山东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建立实施山东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22号)和山东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技术指南:核心退缩区内,除军事、港口及其配套设施、安全防护、生态环境保护、必要的市政设施、必需的旅游观光公共配套设施和经国家、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特殊项目外,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确需在核心退缩区内开展的上述建设活动,需经科学论证评估,原则上不得占用自然岸线;一般控制区
14、内,新建、改扩建建筑物应控制建筑高度、密度、体量和容积率。项目西侧海岸线为莱州西海岸线,属于人工岸线中的填海造地岸线,基础退缩距离应20米,莱州西海岸线基础退缩距离为50米。本项目属于配套升压站项目,不占用自然岸线,距离莱州西海岸线约为50Onb满足鲁自然资发20222号要求,其规划后,实施方案范围不发生变化。综上,本项目不占用自然海岸线,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岸建筑退缩区相关要求。7、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2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情况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本项目符合性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状况,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禁止、限
15、制开发的区域和活动,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不在明确禁止、限制开发的区域和活动范围内符合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属于配套升压站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可不进入工业园区符合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电磁辐射、噪声、废水、固废等,无废气、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等产生,各项污染因子达标排放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