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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党组织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在企业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党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较好地实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实际,建立党组织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制度。第二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安全生产经营等中心工作,忠实践行全心全
2、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解决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让群众得实惠,企业更和谐,为推动建设国内一流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带领和团结职工群众共同推进企业发展。第二章联系群众的内容第三条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传达中央、集团和公司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宣传企业改革发展成就,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激励广大职工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引导职工群众正确处理企业和个人的关系,为公司经济快速发展,创建和谐文明企业做好服务。第四条尊重和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
3、赋予职工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第五条听取和反映员工群众意见。经常深入职工群众,了解职工情绪,倾听职工呼声,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员工群众的困难、要求、意见和建议。第六条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职工群众送知识、送技术、送温暖,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帮助解决职工群众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问题及思想上的困惑,做职工群众的知情人、知心人。第三章主要途径和方法第七条坚持和完善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基层联系点制度,特别是要注重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和新建单位建立联系点。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建立基层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员工群众呼声,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党组
4、织班子成员基层联系点可以定期调整,也可以长期联系。第八条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原则上每月深入基层联系点1次,原则上每年要为基层联系点办2件以上的实事。要主动参加一个基层支部的活动,具体联系12名困难党员或群众。深入基层联系点时要进厂区现场和生产一线直接联系职工群众,人对人、面对面,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广泛收集职工群众对企业发展、领导干部作风、廉洁从业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倾听职工群众的诉求,有针对性地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解民忧。第九条坚持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亲自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等工作制度,及时解决职工群众的困难和问题。第十条坚持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党
5、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及有关规定,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服务职工群众、服务企业发展。第十一条坚持与职工群众谈心交心。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在企业内部直接联系职工群众,要着感情做工作,在日生活中,要与职工群众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又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谈心交心活动可与党委民主生活会谈心结合起来安排,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第十二条坚持征集群众意见建议
6、。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的职工群众代表、离岗老职工代表、青年职工代表等三个层面的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大家意见建议,会后汇总群众代表意见与建议,分析职工思想动态,撰写座谈会情况简报,并报党委研究后,向干部职工群众反馈。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每次深入联系点时,要与基层一线干部群众进行座谈,面对面交流,倾听基层干部群众意见。设置意见箱,充分运用微信、电子信箱等网络平台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畅通干部群众的诉求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寻求解决途径,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妥善解决。第十三条坚持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本着“不干预、多支持、重服务、分类指导”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级
7、党组织传达上级重要精神及企业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时,可视情况采取扩大会的方式,吸收职工群众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征求员工群众的意见。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对各单位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并作为考核党建工作的重要指标。第四章职责和监督第十五条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由党组织书记负总责,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定期将联系群众工作的情况向党组织书记汇报,汇报内容要包括联系点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调研情况。第十六条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每人要建立一套有关联系群众工作情况的记录。将每次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进行记载,作为年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第十七条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员工群众工作的督促、指导与检查,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调动党组织班子成员开展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积极性。第十八条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以员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党的作风有新的进步,党群关系不断改善。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党政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