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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2)97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有关政策(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1上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执行。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未受聘
2、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以及全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履职时间。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履职时间,以单位实际聘用时间为准。(二)向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倾斜。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卫发(2020)2号),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对于参加疫情防治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在职称层级内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
3、构比例限制。将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对于援鄂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
4、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需填报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鉴定表(附件1)。支援或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支援或参加疫情防控期间的,可免答辩直接参加评审。本市集中开展核酸检测期间,直接参与核酸采样、检测和院感防控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医务人员,其工作时间可三倍计入下农村基层以及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时间。(三)建立医防融合培训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
5、2022年)要求,二、三级医疗机构内科类专业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急救中心完成不少于半年的公共卫生能力训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急救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到二、三级医疗机构完成不少于半年的必要的能力训练。以上能力训练时间计入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时间。从2021年起,完成以上能力训练的人员优先推荐晋升;自2023年起作为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四)严格落实北京市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京卫科教(2021)44号)要求,将基层全科医生参加研修培训并获得北京市全科医生临床研修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其相应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6、从2022年起,完成研修培训的人员优先推荐晋升;自2024年起作为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五)为调动中医治未病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客观、科学评价中医治未病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3号),自2021年增设中医治未病专业,申报和评审条件详见附件2。(六)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V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6号)执行。(七)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V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
7、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八)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按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25号)执行。(九)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要求,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230号),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职称评价导向,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聘任条件。北京市医古文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
8、备条件,相应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关于对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2003)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2004)38号)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3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因实际工作需要,无法完成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
9、工作服务1年且完成三分之二及以上服务时限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说明材料,同时本人承诺以后补足服务时间,可申报本年度高级职称。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07)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自2007年起,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2020年至2022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因实际工作需要,无法完成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
10、,由所在单位出具说明材料,可免提供本年度下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取消其2年内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申报人提交到农村、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十一)关于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的要求,根据2005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202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答辩评议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新冠肺炎防治内容是现场考核必备内容之一,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自2017年起,
11、传染病培训合格证明可在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并由各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十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重点考核申报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在答辩评审中进行分类评价;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论文等限制破格申报。破格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情况、健康档案管理情况等,
12、与北京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可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一并于8月10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干部人事处。二、有关要求(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取消其2年内申报资格。(二)关于对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要求申报人须如实、详尽、认真填写高级专业技术
13、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的“任现职务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一栏,应体现本人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工作量和创新点,包括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周数)、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方面的临床经验、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及技术难题、院内外会诊等)、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教学以及科研情况等。所有申报人员须结合本职工作填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要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附件3),申报副高需填写3例,申报正高需填写5例,并同时在申报信息系统上传病例佐证材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人员也可填写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
14、告、病案分析资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情况、健康档案管理情况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贴近本职工作且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内容。其中,申报西医临床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住院病房工作的人员,还须填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附件4,不超过50例)。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填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侧重对申报人临床能力的考核,并作为推荐晋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将加强对材料的审核,各专业答辩评议组将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三)关于对论文的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
15、健康委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按照京卫人字(2006)9号文件执行)。通讯作者可视同第一作者。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真实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提交正式发表论文的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博士、硕士的学位答辩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答辩论文。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见附件5
16、。按关于TJ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规定,大专学历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本着淡化论文的原则,自2017年起不再要求有关人员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2022年在职称评审中继续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或有关材料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以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管机制。申报人应注重总结提炼日常工作中在技术研发、技术改革、技术应用、标准制定、学术科研等方面的业绩成果,及时归纳整理,用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根据自身特点,还可自主选择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专利、专著、病案分析资料、医疗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