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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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深刻吸取近年来各类燃气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燃气使用、老旧管网、小型液化气站等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做到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起底式”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

2、个人。加快完善燃气安全设施,加快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通过排查整治,大力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大力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增强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工作任务(一)全面持续开展燃气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持续组织对燃气行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即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突出、使用无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

3、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创新督查检查方式,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聘请专家,开展交叉查、相互查,多方位、多渠道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对排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要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燃气企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功能区)(二)全面持续加强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4、执法检查。要持续加强燃气行业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燃气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和违章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偷盗燃气、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等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重点排查整治液化气钢瓶未按要求赋码建档和跟踪追溯管理,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在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向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

5、场所配送瓶装液化气,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风险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立查立改,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严格依法处罚。同时,加大问题跟踪复查,坚决防止违法行为回潮,确保燃气行业依法依规有序运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功能区)(三)全面持续开展液化气充装站整治整合。一是持续推进不符合安全间距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液化气充装站整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逐个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液化气站,取消其经营许可并坚决关停;对能通过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督促其限期整改,确保安全运行。二是持续开展液化气充装站整合

6、工作,液化气行业虽经多年整治整合,但液化气站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的现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各单位要借鉴城阳、西海岸等模式,引导、支持液化气企业通过自主联合、引进有实力企业合资合作、产销分离及企业自律管理等模式,开展液化气站整合工作,推进区域液化气行业企业联合经营,实现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经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功能区)(四)全面持续做好用户燃气使用安全管理。针对燃气使用端存在的风险隐患,一是在全区范围内持续推进燃气使用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单位食堂等人员相对密集区域用户用气情况

7、及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等风险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积极督促落实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依法停止供气服务;二是要持续加强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对用户胶管老化、报警器超期、私自改造燃气设施,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

8、位安全隐患,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风险隐患。三是要重点排查整治农村气代煤用户“双安全员”制度落实,农村地下燃气管道和架空官网安全警示标识、防撞护栏设置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功能区)(五)全面持续排查整治燃气工程风险隐患。要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工程项目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重点排查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或改动燃气设施、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

9、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工程项目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功能区)(六)全面持续排查整治燃气具生产销售风险隐患。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

10、,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功能区)(七)全面持续排查整治燃气管网运行风险隐患。一要持续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网设施管理,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重点部位区域、关键部位和薄弱

11、环节,尤其要对穿越暗渠、电缆沟及其它管沟的燃气管线要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检巡查频次。对违章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要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处理,在违章建(构)筑物未拆除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管线安全运行;二要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要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同时对长输天然气管道也要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

12、、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要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持续升级改造燃气信息化监控系统,实现管道燃气“智慧监管”,实现从“人防”向“技防”转变。(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功能区)此外,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能,对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我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三进度安排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总结前期全区燃气安全工作情

13、况,结合当前面临形势,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12日至3月)。各有关部门按照“全覆盖”要求,对燃气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摸底排查,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照排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做到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燃气企业停业整顿,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区级层面将适时组织

14、督导核查,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全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燃气安全形势稳定。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住建、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经营、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成立本部门(单位)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专人负责、建立机制,细化方案,狠抓落实。(二)强化执法检查。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加大对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

15、击处罚力度,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频次、检查力度,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特别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单位、个人实施惩戒。通过强化执法检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促进燃气行业稳定协调发展。(三)强化督导考核。对各部门、镇街(功能区)燃气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督导检查,推动各环节、各方面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各部门、镇街(功能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推进,确保燃气排查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全区燃气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四)强化宣传培训。各镇街(功能区)、各部门和燃气企业要通过各类媒体,利用各种资源进行全覆盖安全宣传,要做到燃气

16、法规规范、燃气使用安全常识、燃气事故警示案例等三项内容同时进行宣传,切实取得工作实效;要督促燃气企业广泛开展燃气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所有员工通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操作技能,严格持证上岗,坚决杜绝“三违”行为。请各镇街(功能区)、各部门分别于2022年1月28日、4月28日、7月28日、10月28日前将本部门、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通过金宏网报送至“市区市政和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燃气服务科”,区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按时限要求,汇总上报市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附件: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附件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单位:联系电话:填报日期:月日经营企业情况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数量(个)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数(人)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个数(个)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从业人数(人)管网情况现有2000年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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