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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导则目录1总则12术语23编制要求44人防设施配55其他8本导则用词说明9引用标准及文件名录10条文说明131总则1.1编制目的1.Ll为保障详细规划阶段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设施配置合理,有效落实人防专项规划的要求,增强城市防空防灾能力,结合本省城市规划及人防规划和建设情况,制定本导则。1.2适用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内城市和经济发达镇的详细规划中人防设施的配置。1.3总体要求13.1 配置人防设施应以城市人防专项规划为依据,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遵循类型齐全、功能配套、布局合理、平战(灾)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设防等级、人
2、口规模、用地性质等因素配置。13.2 2详细规划中人防设施配置,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人民防空CiViIairdefenCe简称人防,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的防空,它是国防的组织部分。2.0.2人防设施CiVilairdefencefacilities是指人防工程、人防疏散设施、人防警报设施及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设施等的总称,简称人防设施。2.0.3人防工程CiVilairdefenCeWOrkS全称人民防空工程,系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地下防护建筑。按照使用
3、功能分为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按照构筑类型分为坑道式、地道式、单建掘开式和防空地下室。2.0.4防空地下室airdefencebasement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室。在房屋中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地下室。2.0.5医疗救护工程WorkSofmedicaltreatmentandrescue战时用于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早期治疗和部分专科治疗的人防工程。按照其规模和任务的不同,医疗救护工程分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三种。2.0.6防空专业队工程worksofserviceteamforcivilairdefence保
4、障防空专业队掩蔽和执行防空勤务的人防工程。一般包括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装备(车辆)掩蔽部两部分。按执行防空勤务任务的不同,分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防疫、通信、运输、治安等工程。2.0.7人员掩蔽工程PerSonnelSheIter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掩蔽的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分为两种:一等和二等人员掩蔽所。一等人员掩蔽所系指供战时坚持工作的政府机关、城市生活重要保障部门、重要厂矿企业和其他战时有人员进出要求的人员掩蔽工程;二等人员掩蔽所系指战时留城的普通居民掩蔽所。2.0.8配套工程indemnificatoryworks系指除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以外的战时保
5、障性人防工程,主要包括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人防物资库、食品站、生产车间、人防交通干(支)道、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2.0.09人防物资库StorehoUSeofcivilairdefence供战时储存粮食、医药、油盐和其他必备物资的人防工程。2.0.10区域电站regionalpowerstation独立设置或设置在某个人防工程内部,能供给多个人防工程电源而设置的柴油电站,并具有与所供人防工程抗力一致的防护能力。2.0.11疏散通道evacuationroutes城市疏散人员向外部疏散的通道(干道),主要包括地面疏散通道、地下疏散通道、水上疏散通道。2.0.12重要经济目标importa
6、nteconomictargets指关系国计民生和战争潜力的重要资源和设施,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2.0.13人防警报设施CiVilairdefensealarm指用于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发放警报信号的设备设施系统,包括警报信号的传递、鸣放、控制设备及相关的通信、供电线路和构筑物等附属设施。2.0.14人防工程建筑面积floorareaofcivilairdefenceworks人防工程各层外边缘所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2.0.15地下综合体UndergrOUndComPIeX将交通、商业及其他公共服务等多种功能有机结合,形成综合功能的大型
7、地下空间公共建筑。3编制要求3.1 基本规定3.1.1 详细规划应设人防设施规划专门章节,图则应落实人防工程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中包括地下人防设施配置要求。3.1.2 详细规划应落实人防专项规划中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以及人防疏散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等要求。3.1.3 详细规划落实人防设施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战时人员疏散比例,确定人均指标以及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3.1.4 经济目标的防护要求。3明确配建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等重点人防工程的地块,落实到地块编码及地块指标。4确定人防警报设施的配置原则及位置,落实人防疏散通道的空间分布。5提出地块开发配
8、套人员掩蔽和配套工程的控制要求,明确相邻人防工程联通及地下空间兼顾人防要求。3.2 成果形式321详细规划成果中,文本、说明书应设专门篇章,图集应包含人防设施布局规划图,图则应包含人防设施的配置要求,明确位置、功能和建筑面积等。人防设施配置4.1 一般规定4.1.1 人防设施配置应当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将学校、医院、车站、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作为重点防护区域。4.1.2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1国家1、II、W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百分之六;2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经济发达镇修建比例分别为百分之五、百分
9、之四。4.1.3 为进一步促进医疗救护工程和各类专业队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或者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医疗救护工程的,可按170%的比例折算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建筑面积;修建人民防空专业队工程或者一等人员掩蔽工程的,可按140%的比例折算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建筑面积。4.1.4 按人防通信警报布点规划需建设防空警报器的新建民用建筑,同步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2511f的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每个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可折抵IoOm2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建筑面积。4.1.5 新建医疗卫生设施应依法配套建设医疗救护工程,各人民防空专业队组成机构新建地面民用建筑应依法配套建设人民防空专
10、业队工程。4.1.6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兼顾人防要求。4.2人防工程配置4.2.1 人防工程功能宜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性质相匹配。4.2.2 详细规划根据城市防护级别,按城市规划人口的留城比例落实各类人防工程人均指标要求如下:表4.2.2不同城市类别配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指标配置表(1117人)防护级别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总计I类城市0.07-0.180.1-0.31.5-3.20.23-0.641.9-4.011类城市0.05-0.120.07-0.21.4-2.260.18-0.421.7-3.0III类城市0.04-0
11、.10.06-0.141.36-1.920.14-0.341.6-2.5其他0.04-0.090.04-0.111.33-1.740.09-0.261.5-2.24.2.3医疗救护工程应结合地面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其布局要求应符合表423的规定:表4.2.3医疗卫生设施配建医疗救护工程地面医疗设施床位规模疗救护工程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500床101500床O一100床一注:代表优先设置,。代表可以设置,一代表不宜设置4.2.4 医疗救护工程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床位数、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2.4规定:表424医疗救护工程布局指引表医疗救护工程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床位数(床)建筑面积(m2)中心医院依
12、据专项规划150-2503500-4500急救医院10万人以上设置3KM50-1002500-3000救护站3-5万人IKM15-201200-15004.2.5 防空专业队工程应结合各专业队组成机构新建民用建筑布局,并与保障目标有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与保障目标一同遭受破坏,同时应保障救援时间。防空专业队工程布局应满足下列要求:1保障范围宜为4km2-7km2,单个防空专业队工程规模宜在2000m2-5000户之间。2距离易产生次生灾害目标50Om150Om区域内;距离重要基础设施、指挥工程、生命线工程目标30Om150Om区域内。3抢险抢修专业队工程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km,消防专业队工程
13、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km,医疗救护专业队和治安专业队工程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kmO4.2.6人员掩蔽工程布局应满足下列要求:1居住区人员掩蔽工程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非居住区或跨居住区服务的人员掩蔽工程服务半径不宜大于800mo2政府机关、城市生活重要保障部门、重要厂矿企业和其他战时有人员进出要求的建筑应修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其他建筑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4.2.7 人防配套工程重点落实人防物资库、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警报站等的空间布局,其它人防配套工程按人防专项规划要求配置。4.2.8 人防物资库应均衡布局,宜与商业设施配套建设,宜与相邻人防交通干(支)道、人员掩蔽工程连通,布局应
14、满足下列要求:1距离重要经济目标不宜小于200m,距离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罐不宜小于100m,距离易燃易爆生产厂房、库房不宜小于SOm02国家人防重点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省级人防重点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IOoOon)2的项目,人员相对集中掩蔽,可配套修建人防物资库。4.2.9 人防警报设施应结合人口密集区、城市中心区、商业繁华区和重要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周边区域及易发生重大灾情的区域设置。警报器布点间距宜为1200-2000mO规划范围内的警报器音响覆盖率应达到100%。4.2.10 区域电站宜结合建筑面积大于5000户以上的人防工程设置,其选址应符以下条件:
15、1靠近负荷中心;2具有较好的交通运输和取水条件;3具有良好的管线进出条件;4.2.11 区域供水站宜结合市政工程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合并设置。4.2.12 人防交通干(支)道宜结合地下轨道交通、地下快速路等城市地下交通干线设置。5其他4.2.13 防疏散场所应避开重要政治、经济、军事等目标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并应位于易发生气化次生灾害源主导风向上方向。5.0.2疏散基地应按照人防专项规划要求落实,疏散点宜结合地下空间、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开敞空间设置。5.0.3疏散通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人防专项规划确定的地面疏散主干道不宜规划建设人行天桥、高架立交、高架道路,宜建设地下立体交通设施。2地下疏散通道宜结合地下轨道交通、地下快速路等设置,并宜与周边地下空间连通,其口部设置应满足两侧建筑倒塌后安全通行需要。3水上疏散通道宜结合通航能力五级及以上的城市内核设置,沿线宜设置符合人员集散要求的码头。5.0.4相邻人防工程之间、人防工程与其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