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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强化我镇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X政办(2021)X号)、XX县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X人办(2022)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一条XX镇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以下简称道安)综合整治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除外。第二条实行镇党政领导干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责任制,认真贯彻省、市、县相关法规政策,严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针
2、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高发顽疾及人车路状况,严格落实“路长制”及“路长+警长”工作机制,执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辖区公路,村(社区)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包保责任制,构建“主体在县、管理在镇、延伸到村、触角到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强化镇、村(社区)干部管理辖区道路主动性,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热情,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第三条实行镇党政领导干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权责一致、责罚相当,
3、切实加大查纠力度,实现各村(社区)道安责任的全覆盖。第四条镇政府对本辖区的道安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负责,镇政府镇长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镇实际,研究制定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二)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镇道安领导机构,按照省、市县要求,配足配强镇道安办和交通协管员、交通安全员、交通劝导员等队伍人员;(三)及时保障镇道安办、交通协管员、交通安全员、交通劝导员道安队伍和安全隐患治理等工作经费;(四)按上级要求完善劝导站建设;(五)每月1次专题研究镇道安综合整治工作或调研检查道安综合整治工作;(六)抓实道安“联防联控”机制,每月组织相关站所并带队开展1至2次上路联防联控
4、;(七)落实无缝对接警情机制,辖区道路发生亡人交通事故,必须到现场协同做好处置工作。第五条镇分管道安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对道安综合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一)具体负责道安办的日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党政主要领导和镇“两委”领导班子通报道安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及时组织学习、传达部署和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三)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月1至2次;(四)牵头制定年度道安综合整治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情况;(五)督促落实机动车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帐,协作公安交警抓实机动车辆挂牌、催检、报废等工作;(六)及时协调解决道安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
5、的具体问题;(七)按照上级的工作安排和实际需要,每月不少于1次,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和联合执法活动;(八)督促“两站两员”开展工作。(九)常态化组织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第六条镇分管教育的领导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教育活动要达到入脑入心得效果;(二)适时开展道安“小手拉大手”活动,促进全社会提升安全出行效应;(三)建立健全校车(或接送学生车辆、周末班车)管理制度,落实分解校车(或接送学生车辆、周末班车)安全管理责任;(四)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及时整治校园和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隐患;(五)组织辖区有关单位和学校加强接送学生车
6、辆管理,强化对车辆驾驶人的宣传、教育、警示,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行为,特别要抓好民办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管控;(六)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校车(含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日常监管的主体责任。第七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二)将道安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内容;(三)协调抓好道安综合整治工作;(四)抓好工程项目施工车辆,场矿、企业运输车辆道安制定建设,参与落实运输监管。第八条镇分管交通的领导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督促项目建设业主严格执行XX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7、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二)牵头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乡道、村道)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做好农村道路安保设施、警示标志标线维护与更新;(三)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客运车辆的日常监管;(四)协同参与工程、场矿、企业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控。第九条镇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完善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三)强化日常源头监管,依法依规监管拖拉机、农业生产特种机械车辆销售行为;(四)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拖拉机上路日常监管。第十条镇领导班子成员应履行
8、挂点行政村(社区)和分管部门道安综合整治相关职责的督促检查职责:(一)督促完善行政村(社区)道安劝导站建设,提升劝导员业务能力,督促劝导站常态化开展劝导工作,确保劝导工作落到实处,经常性组织劝导员等相关人员通过走村入户、发放宣传单、橱窗宣传等方式开展道安宣传教育,切实提升村民的道安意识;(二)督促落实“路长制”和“路长+警长”工作机制,以及行政村区域范围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确保乡村道路交通隐患及时排查整改消除,属于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整改的应及时列出清单上报或提交;(三)督促指导行政村“路长+警长”机制运作,督促行政村机动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落实,督促机动车辆挂牌、催检、报废等工作,
9、督促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录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定期维护更新;(四)协调做好行政村(社区)区域内交通违法查处和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第十一条建立健全道安综合整治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书面通报并限期整改;(三)整改结果要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属本级部门无权处理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移送有权受理的部门处理。第十二条镇相关站所办要协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农机等职能部门,强化对辖区内电动车、两轮摩
10、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拖拉机、农业生产特种车辆的市场销售管理,切实做好机动车辆源头安全管控。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机制,要以“路长制”、“路长+警长”等机制为抓手,常态化开展辖区内道路隐患排查整治,每季度要定期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属于本级管辖的道路隐患及时整治消除,属于其他部门管辖整治的要立即上报,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抓实临近池塘、水渠、水库、河道、陡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辖区内与国省道连接路口,以及与县道连接、近三年曾发生伤亡事故的村口,IoO%完成交通安全设施“五有工程”(有减速坎、警示牌、路中隔离、监控和路灯照明)建设。第十四条抓好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组织派出所和相关站(办
11、)等职能部门,常态化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查纠和处罚工作。严禁高速公路沿线村庄行人、摩托车上高速;督查普通公路沿线村庄不得随意增加平交路口;督查省县道过境公路“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堆放、铺晒现象。违法行为涉及企业未落实主体责任,能处理整顿的责令立即整改或停业整顿,超出职权范围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置。第十五条制定实施年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计划,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推动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完善交通安全“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自律自治。各村(社区)定期开展车主、驾驶人宣传教育;建设一处宣传墙体、橱窗、板报;健全完善安全提示信息精准推送制度,不断提
12、升农村驾驶人安全守法意识。第十六条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业力量建设,督促派出所全面履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职责,推动建立“路长+警长”参与交通管理机制。第十七条统筹使用辖区综治协管员、网格员、警务助理员等基层力量,协助开展以下工作:摸排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车辆人员信息,按要求及时报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特别是在镇墟日、民俗节日以及村民婚丧嫁娶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提醒;劝导道路交通违规行为,对不听劝导的严重交通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查处;处置交通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帮助做好人员疏导、亲属联系、应急救治等;其他需要协助开展的工作。第十八条落实好“警情对接机制”,发生交通亡人事故,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属地挂点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做好“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倒查”“一案一整改”工作。第十九条开展道安工作督查,切实将道安工作延伸到村(居)组。因道安工作机制不健全、基层力量统筹不到位、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而引发较大事故,应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条各村(社区)、镇属各站所办、镇直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