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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文件编号制定日期2014.01制定部门医务科修订日期既往修订无修订次数11 .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以上人员均不在场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上级医师。特殊患者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分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2 .各科室接到抢救急会诊通知,应由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如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无法及时会诊,应由值班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延误抢救。同时将情况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在其他
2、医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抢救工作。3 .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4 .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医师应及时补开医嘱。5 .抢救过程应由责任医师及时、详实、准确记录,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6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额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7 .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涉及到医疗纠纷及法律法规的,应及时报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应部门。8 ,需跨科抢救的危重患者,原则上由医务科或分管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9 .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10 .科主任、护士长应定期对抢救病例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危重患者抢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