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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员工管理办法(节选)第二章工作规范第四条着装和仪表仪容员工在上班期间,要求穿戴得体,仪表大方,干净整洁,讲究卫生。(一)着装:穿工作服,男员工应系领带,女员工应戴丝巾,穿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口。不准除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佩戴的饰物忌夸张,尺寸和数量应适当。(二)发型:发型要自然,头发应清洁、整齐,并为自然颜色,不得进行彩色染发。男员工头发要求前不遮眼眉,后不触衣领,两侧鬓角不过耳。女员工不得披头散发,长发(即长于领口)应束在脑后,梳理整齐、利落,前面不应遮住脸。(三)头、手、颈部、口腔保持清洁;指甲勤修剪(男员工指甲不宜超过指尖),注意卫生。(四)面容:男员工应勤剃胡须,保持面部整
2、洁;女员工宜化淡妆,不准浓妆艳抹。(五)员工着装和服务礼仪要求具体参照省联社和我行下发的员工服务礼仪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劳动纪律第五条工作时间我行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须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加班后须及时安排补休,确实因工作关系不能安排补休的,我行应对其计发加班工资。第六条工作纪律(一)上班期间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着装整洁,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佩戴(摆放)工作证件(工号牌)。(二)工作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闲谈;不得利用互联网宣传、发表反动言论和浏览带有不良信息的网站;不得在办公网络中植入和散播病毒、木马等有害程序,破坏网络系统和他人数据;不得在电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
3、作,如聊QQ、玩游戏、听音乐、看在线电影等;不得浏览与本职工作不相关的网站;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对我行内部网络、办公电脑的网络设置进行更改。(三)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如确实需要外出,须经总行职能部门、支行负责人批准。(四)工作期间应讲究卫生,保持工作坏境的干净整洁。各类书籍、物品摆放有序;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得放置、堆积有碍环境卫生的物品;工作场所应确保室内空气充分流通,必要时以冷暖气调节,尽量不遮蔽光源,保证室内光线充足,同时注意节约能源。(五)接电话须用礼貌用语,通话力求简明扼要,不得私用电话聊天或长时间占用电话。(六)严守我行机密,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我行声誉。未经允许不得使
4、用他人办公用品和翻阅各种文件;我行相关商业秘密(包括我行文件、经营信息、客户资料、技术资料等)严禁外泄;非经总行职能部门、支行领导批准严禁将我行文件、客户资料、技术资料等文档原件、复印件及电子信息文档带离我行。(七)不得参与经营与我行经营范围类似或与本人职务有关联的业务,不得兼任其他金融机构的职务,不得参与赌博、经商活动。(八)严格执行“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突出重点、确保安全”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防抢、防盗、防诈骗、防治安灾害以及其它违法违纪案件防范工作。不得携带有害有毒物品、散发异味气体、尘灰粉末物品进入单位;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危害物品进入单位;员工携带有与单位物品相似进入单位的,
5、需提前向部门(网点)负责人说明。(九)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杜绝一切浪费现象,不得私自携带公物离开单位。(十)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因私接待亲朋好友,如确实有重要原因必须会客时,应经总行职能部门、支行负责人批准,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进行。第四章考勤及证照管理第七条考勤员工考勤工作由所在总行职能部门(支行)统一实施,考勤内容、请(休)假审批程序、假期待遇按照我行员工考勤管理、加班费计发和带薪年休假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证照管理证照指员工通过公安部门办理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员工出国(境)及证照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逐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按
6、照我行员工出国(境)及证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合同管理和年度考核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管理我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我行和员工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确立劳动用工关系。我行不允许员工与第三方订立劳动关系,不允许员工从事任何形式的第三方兼职工作。(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员工首次与我行签订的合同年限为三年,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再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五年。在我行连续工作满十年或2008年1月1日后,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需提前向我行提交书面申请。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按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劳动调解和仲裁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九条年度考核(五)考核等级设定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六个类别。第八章员工待岗、辞退、解除合同规定第二十条待岗处理(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待岗处理:1、当年在岗位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或连续2年为基本称职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消极怠工的;3、被顾客投诉,经我行核实,员工本身负有
8、过失责任,年内累计2次或以上的,给我行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的;4、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有越权、逆程序及违章操作行为,人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直接损失的;5、不服从工作安排与调动,不能正常履职的;6、因失当行为导致群众反响较大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给我行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7、经常在员工间闹事破坏团结,散布不负责任言论,无理取闹,影响我行声誉、影响工作、反映极差的;8、因失职或行为不当或业务技能差,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事故,但影响程度不至于被辞退的;9、因个人能力或表现存在问题,无内设部门愿意聘用,经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协调仍无部门聘用的;10、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而又不至于被执法机关拘
9、押,应作待岗处理的。(二)根据上述行为的轻重程度,待岗人员待岗期限分别为2个月、4个月、6个月。(三)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要接受由所在职能部门(支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待岗期满前要向所在职能部门(支行)写出书面汇报,并上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四)待岗人员待岗期满,经所在职能部门(支行)考试或考核合格者,方可重新上岗。(五)待岗期满仍不符合上岗要求的,可给予2个月时间作为调离宽限期,宽限期满应办理辞职或辞退手续。(六)待岗人员在待岗期内,由所在支行根据需要安排其从事各类临时性工作,待岗人员必须服从和严格遵守临时岗位的各项规定。(七)待岗期内及调离宽限期内,我行不向待岗人员发放浮动工资和绩效工资,待岗人
10、员不得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八)待岗员工不得参加当年各种先进评比,不得聘任管理职务和专业职务。(九)在待岗及调离宽限期内,因无理取闹、纠缠或威胁我行领导、扰乱我行正常工作秩序的,我行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规定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第二十一条辞退处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予以辞退处理,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给我行造成损失的,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期转正考核不合格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我行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失当给我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或造成我行发生经济案件的。(三)违反金融政策、法规或管理制度,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给我行造成经济损失的。
11、(四)违反保密规定,泄漏我行工作机密,损害我行经济利益或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五)违反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迁移户口到外地等方式获得二胎或多胎生育指标的情况。(六)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七)有贪污、盗窃、赌博、贩毒、吸毒、卖淫、嫖娼、参加非法组织等行为的,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八)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身体健康证明、资格证书或以提供其它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我行聘用的。(九)无故连续旷工满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满15天的。(十)待岗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十一)屡次违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擅自离岗的。(十二)3年内待岗处理达到2次的
12、。(十三)发生重大差错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四)参与社会不法团伙或个人进行违法活动,受到公安部门处理,性质较严重的。(十五)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工作时间脱岗、溜岗、干私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或造成我行发生经济案件的。(十六)受到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十七)合同期内,经批准前往国外或港澳地区旅游、探亲超过规定假期未归的。(十八)依照法律、劳动法规有关规定,不宜继续留用的。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行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或者不能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2
1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我行工作安排的。3、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包括但不限于待岗期满不能通过我行考核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我行依程序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5、其它符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需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6、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二)根据国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严重违法劳动纪律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严重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14、。4、员工在我行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7、劳动合同期未满,且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的。第二十三条待岗、辞退不能代替对违纪员工的各种党纪、政纪处分,不可代替经济处罚。待岗或被辞退人员对处罚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处罚复议,复议期间仍按原处罚决定执行。第十章员工入职和退出程序第三十一条员工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得对外泄漏我行的工作秘密,不得损害我行权益,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责成其赔偿我行的有关经济损失。员工在我行工作期间应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员工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我行有依法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