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青岛市2021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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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物业服务区域名称)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一)为维护业主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青岛市一区(市)街道物业服务区域(以下简称“本物业服务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二)本物业服务区域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互联网与物业管理深度融合,提升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向智能、绿色方向发展。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三)本规约对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本规约对原业主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物业服务人应遵循本规约的内容,且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四)业主、物

2、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危及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责任。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将本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同时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人。业主转让物业,应当结清和续交物业服务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五)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履行下列权利义务。业主依法享有下列权利:L要求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2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 .选举业主委

3、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 .监督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 .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 .对共有部分使用、收益享有知情权、监督权;9 .监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 .;IL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 .遵守物业服务区域物业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以及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制度;3 .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4 .按时交纳物业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5 .配合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管理;6 .履行房屋安全使用责任;7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六)业主、物业使用人应

4、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约的约定,杜绝出现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关系。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及设施(七)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1 .名称:;2 .坐落位置:;3 .物业总建筑面积:_;4 .物业类型:_;5 .士地宗地号:;6 .区域四至如下:东至:南至;7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_幢座单元_层_室;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一平方米,位于幢座单元_层_室;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_座单元_层_室。(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可在横线处自行增加内容。本物

5、业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详见规约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八)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1 .道路、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除外;2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3.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买卖合同依法约定的其他共有部分。(九)利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其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可能损害特定业主就其专有部分享有的合法权益的,还应当经有利害

6、关系的业主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物业。第三章物业管理与使用(十)业主、物业使用人应按照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专有部分,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用途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规约外,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严禁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严禁将商铺(含临街)用于宠物医院机动车养护维修餐饮酒吧等经营场所。但经有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并办理有关合法手续的除外。(十一)业主、物业使用人负责物业专有部分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窗户、

7、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和设施设备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十二)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协助物业服务人对物也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房屋使用安全、市容环卫、治安、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十三)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禁止出现下列行为:1 .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2 .将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3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内部防火分隔,影响消防安全和疏散要求;4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5 .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6

8、.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共有物业;7 .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8 .擅自建设、接驳排水系统;9 .擅自占用、改建、扩建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进行摆摊设点;10 .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本物业服务区域消防通道;11 .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12 .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等设施设备;13 .在建筑顶层搭棚设架和随意堆放杂物,或在建筑物阳台边沿、窗口及外墙堆放、吊挂物品,或从建筑物内抛掷物品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14 .制造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聚会、

9、舞会、机器设备噪声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15 .在共有物业和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或乱涂乱画;16 .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17 .;18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行为。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前款所列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对于劝阻无效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在依法处理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十四)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专有部分,或者进行其他涉及专有部分的安装、维修及高空作业等活动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并与其签订装

10、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使用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同时提供带有业主签字(章)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意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1 .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有物业和公共场所,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人指定的地点存放,并承担清运费用_元;2 .施工期间应注意噪音问题,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造成影响;晚间一时至次日上午_时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噪音的施工;3 .未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物业的功能、结构、外貌和用途,不得增加超出设

11、计规范规定的负荷;4 .不得影响物业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讯等使用功能,如有损坏,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 .按规定可以安装防盗网的,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安装,以保持本物业服务区域外观统一;7 .如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规约、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且未及时予以更正的,则装饰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暂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如已依规开立共有资金账户)中保管或者由物业服务人代管并由其扣除20%的管理成本;8.o(十五)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

12、,应遵守下列约定:1 .空调安装: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人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2 .电梯使用:安全、规范地使用电梯、扶梯,遵守本物也服务区域的电梯、扶梯使用管理规定。损坏电梯设备的,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 .车辆停放: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辆行驶和停放,应遵守以下规则:(1)超过_m高度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本物业服务区域;禁止载有违章搭建物进入物业服务区域;(2)机动车辆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一公里,禁止鸣笛、练车;(3)机动车应在规定的车位停放,禁止

13、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绿地等场地停放;(4)按规定缴纳停车服务费;(5)未经业主共同决定,禁止擅自在停车位上安装任何装置,车辆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防止发生噪音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和休息;(6)禁止在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上停放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7)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禁止在业主专有部分内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禁止“飞线”充电;(8)o4.休闲娱乐:广场舞时间不应早于一点整或超过_点整,白天音乐声不得超过分贝,晚上不得超过一分贝;在每年高考和中考前一天

14、或其他特殊时间段,应暂停所有带有音响设备的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5.o(十六)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1 .履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养犬登记。未经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饲养犬只;2 .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3 .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犬吠影响他人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4 .进入共有物业和公共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5 .应当及时处置动物的排泄物,不得影响公共环境的卫生和美观;6 .禁止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设立犬只养殖、销售场所;7 .。(十

15、七)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有关规定,禁止乱扔生活垃圾。接受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管理。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采取在(地点、方位)安装监控设施等措施就前款禁止的行为采集相应证据。安装、维护监控所需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列支或由业主大会决策列支资金。(+)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约定,并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服务区域业主的需要。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服务区域业主的需要。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的,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等救援通道。本物业服务区域的车位、车库使用情况按月由物业服务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可使用车位、车库的总数,车位、车库使用信息等。(十九)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将房屋进行租赁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不得将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屋分割、分隔后出租;不得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通过改建、搭建后出租供人居住。业主、物业使用人有上述行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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