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114454 上传时间:2024-03-31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5.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4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有序进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并联审批,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四个阶段,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

2、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的方式,充分利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相关审批事项纳入相应审批阶段并行推进,进行同步审批办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本省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第四条并联审批的事项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并联审批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可行性

3、研究报告审批等事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监督手续)等事项;竣工验收阶段实行联合竣工验收,包括规划、土地、人防、消防、档案等验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相关阶段并行推进。第六条并联审批各个审批阶段应明确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牵头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本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及申请材料等,负责牵

4、头阶段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协调。其他审批部门应主动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的相关内容,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审批时限依法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并取得项目代码,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审批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第八条各阶段并联审批的工作流程:(一)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出审批(服务)事项申请,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电子申请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的到现场或通过邮政寄递等方式提交一套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人到现场申报的,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指导其自助网上申报或免费开展帮办代办服务。(二)窗口受理。综

5、合窗口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向申请人告知需补齐补正材料清单。(三)材料推送。综合窗口受理后,应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电子版申请材料推送至相应的审批部门,纸质材料一并推送。(四)审批办理。各审批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并联审批事项进行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并及时将审批意见及结果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并联审批实施过程中,牵头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并联审批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对并联审批事项进行联合会审;有两个以上并联审批部门需要对并联审批事

6、项进行实地核查的,牵头部门应当组织并联审批部门联合进行。(五)办结送达。各审批部门在事项的承诺时限内出具审批结果,并及时将电子版审批结果上传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纸质审批结果送交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也可登录网上申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批文。第九条各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省和各地公布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分类流程图开展并联审批,各阶段并联审批时限不得突破流程图规定时间。政府投资项目总审批时限应控制在120个工作内,社会投资项目(不含核准的项目)总审批时限应控制在87个工作日内。审批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应当公开说明理由。第十条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情况,督促审批部门依法履行审批职能。第十一条并联审批中涉及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按照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人力资源 > 工程管理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