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分科测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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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分科测试题本测试卷满分86分,1-34题为单选,每题1分;35-53题为多选,每题2分;54-60题为不定项,每题2分。1.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人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失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7-:)答案解析: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

2、本案中当事人是基于相邻权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并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故本案的诉讼标的为王某与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因此D选项正确。本题中A选项“不得将垃圾放在自家门前”是原告通过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为诉讼请求,而BC项“保护环境卫生和自家通行权”是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本题答案为:D2.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B.租赁合同无效用.C.自己无支付能力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答案解析: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可以不依赖于本诉的存在,而反驳不是。区分反诉与反驳的方

3、法:首先找到被告对原告的主张,假设没有原告起诉被告,那么被告就自己的主张能否单独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能,则为反诉;如果不能,则为反驳。据此,在没有原告起诉被告支付租金的情况下,被告不可能傻乎乎地向法院提出该请求超过诉讼时效、自己没有支付能力或者已经支付过租金的主张,所以A、C、D选项显然必须是依赖于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租金的请求而提出主张,并非独立的诉,不是反诉。而B选项中,就算没有原告起诉被告支付租金,被告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一个消极的确认之诉,即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所以该主张是一个独立的诉,是反诉。本题答案为:B3.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

4、,以其意见为准判决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确-;)答案解析: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按照多数意见作出判决,有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所以D选项正确。A选项中审判长的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不能按照审判长的意见作出判决,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判决,故A选项错误。关于B选项,陪审员的意见得到了支持形成多数的,是多数意见,应当按照该意见判决,而不是“可以”按照该意见判决,故B选项表述错误。C选项中合议庭意见有分歧,形不成多数意见的,应当以合议庭的名义报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

5、委员会讨论决定,而不是由院长决定。因为法院的审判组织只有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院长不是一个审判组织,不能决定案件。本题答案为:D4.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

6、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答案解析:首先关于管辖问题,本案为合同纠纷,按照合同纠纷“三步走”来判断。第一步没有专属管辖,第二步没有协议管辖,故进入第三步法定管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故本案首先确定被告甲公司住所地B区法院管辖,关于合同履行地,本案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且约定履行地D县并非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故约定履行地D县法院无管辖权,故本案只能由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管辖,故本题A选项错误。其次关于管辖权异议问题,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应诉答辩的,视为

7、受诉法院取得管辖权一应诉管辖,故本案被告甲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应诉答辩,本案D区法院取得了应诉管辖权,甲公司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不成立,故二审法院不能撤销一审判决,C、D选项错误。当然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才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对其异议不需要审查,裁定驳回即可,故B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5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字号。不久,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广告公司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A.李某B.

8、李某和徐某C.李某和该中心D.李某、徐某和该中心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个体工商户的当事人地位,关于个体工商户当事人地位的判断首先需要判断是否有字号,如果有字号,直接以字号为当事人,列明经营者信息即可。如果没有字号,则以经营者为当事人,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列为共同被告。本案个体工商户无字号,应当以经营者为当事人,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应当将徐某和李某列为共同被告。本题答案为:B6A厂生产的一批酱油由于香精投放过多,对人体有损害。报纸披露此消息后,购买过该批酱油的消费者纷纷起诉A厂,要求赔偿损失。甲和乙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和乙因故不能参加诉讼

9、,法院可以指定另一名当事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B.甲因病不能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无需征得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加*M)C.甲和乙可以自行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但事后应当及时告知其他当事人D.甲和乙经超过半数原告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和A厂签订和解协议答案解析:从“纷纷起诉A厂”可以看出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A选项中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是推选,推选不出的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指定,所以当事人已经推选出来了代表人,法院不能进行指定,A选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78条规定,诉讼代表人有权委托1至2人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可以判断B选项正确,同时可以根据代表人的权

10、限进行判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行为属于一般的诉讼行为,不涉及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这些实体权利,无需征得被代表当事人同意,也能得出B选项正确的结论;C选项,变更诉讼请求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应当征得被代表当事人同意,而不是事后告知;D选项中达成和解协议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需要经过被代表当事人同意,注意此处是全体同意,而不是多数同意,表述错误。本题答案为:B7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

11、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8 .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赵某的诉讼地位。必要共同原告与有独三,必要共同被告与无独三的本质区别:共同原告、共同被告一定是本案所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而无独三、有独三不是本案所争议的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故判断当事人地位时,可以有如下判断思路:第一步:找出案件原告、被告,再找出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即本案的诉讼标的);第二步:待判断的主体是否是本案诉讼标的的一方当事人,如果该主体是本案诉讼标的的一方当事人,则为必要共同原告或者必要共同被告,如果该主体不是本案争

12、议的诉讼标的的一方当事人,则为有独三、无独三。首先,本案原告是刘某,被告是陈某,原、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为商铺的转让合同关系。其次,赵某参加诉讼,赵某并非该商铺转让合同一方当事人,故赵某不是本案必要共同原告、被告;赵某是基于对商铺的所有权(共有)主张权利,显然赵某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故本题答案为:D9 .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I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自认。在诉讼过程中(包括证据交换

13、、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法庭应当直接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A选项正确。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所作出的妥协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认可的除外,B选项属于调解中的妥协和让步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视为自认,表述错误。关于自认的范围,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自认的规定,同时,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14、。C选项是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不适用自认制度,不产生自认的法律效果。D选项被告承认的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确认,不会产生自认的法律效果。本题答案为:A10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I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答案解析: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所作出的妥协所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

15、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可见张某是在调解过程中承认对郭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但是最后没能达成协议,所以该事实不得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也就是说此时张某的承认并不构成自认,对该事实仍然应当由郭某承担证明责任,故C选项正确。关于开庭审理,一审必须开庭审理,二审原则上应当开庭,特殊情形可以不开庭审理,因此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10.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关于本案刘

16、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由刘月负担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B.应由甲公司负担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而,;)C应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D.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证明责任答案解析:本题考点在于免证事实。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为免证事实,但可以通过相反证据推翻。生效判决(吴某诉甲公司一案的判决)确定了化肥质量问题以及与农作物生长异常的因果关系,该事实成为免证事实,无需证据证明,故本题其实与证明责任无关。关于免证事实的考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为免证事实,但是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反证据推翻,故本案中甲公司可以用相反证据推翻生效判决认定的因果关系这一事实。故甲公司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化肥质量问题与农作物生长异常不存在因果关系,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证明责任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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