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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商标注册制度简介作者:程玲(元达律师事务所)曹健芹(元达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4.02.26一、日本商标注册制度概览(一)主管机构日本专利局(特吉午疔,JapanPatentOffice,简称JPO)是日本经济产业省下属的政府机构,主要负责专利和商标的申请、审查与注册工作。网站:www.jpo.go.jp(二)申请主体任何自然人及法人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三)商标注册原则日本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o二、日本商标注册流程公告Publication(一)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向JPO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可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途径提交申请。(二)审查JPO收到申请后将先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2、如果缺少必要的文件或没有填写必要的部分,申请人将被要求进行补正。形式审查通过后,JPO会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JPO会审查所申请的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不能注册的商标包括:1 .其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无法区分1)仅表示商品或服务通用名称的商标ii)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惯用商标iii)仅表示商品的产地、销售地、质量等或提供服务的地点和质量的商标iv)仅表示通用名称或姓氏的商标v)仅由极其简单和普通的标记构成的商标1/3vi)消费者无法识别该商品或服务与某人业务有关的其他商标WoltersKluwer威科先行Q法律信息库属于以上第(iii)至(V)项的商标,如果由于其使用,消费者能够识别其商品或服
3、务与某人的业务有关,则该商标可以注册。2 .与公共机构的商标混淆性相似或违反公共利益。1)与国旅、菊徽、装饰或外国国旗相同或相似的商标ii)经济产业大臣指定的外国或国际组织的徽章、标志等,以及与白底红十字徽章或红十字会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等iii)与表示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等的著名标章相同或类似的商标iv)可能损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商标v)可能对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造成误认的商标vi)与博览会奖项相同或近似的其他商标以及仅由确保商品功能或商品包装所必需的三维形状构成的商标3 .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等混淆性相似的商标i)含有他人姓名、头衔或著名艺名或简称的商标(已征得他人同意的除外
4、)ii)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iii)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且指定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iv)可能与他人企业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混淆的商标v)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并用于欺诈目的的商标Vi)与他人注册的防御性商标相同、与根据种子和种子法注册的品种名称相同或近似、或含有未标明真正原产地的葡萄酒或烈酒原产地标志的其他商标(三)注册如果商标申请经审查获得批准,则需在一定期限内缴纳注册费,之后商标将在商标注册处注册并被授予商标权。注册商标保护期限为10年,自注册日起算,期满可续展。(四)公告对于已经注册并生效的商标,JPO将在商标公报上予以公告。(五)异议商标公
5、报发行之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人可对该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若异议成立,则该商标权自始不存在。三、续展日本商标每10年可以续展一次,宽展期为6个月。程玲(元达律师事务所)15202100615+862161050922lycheng曹健芹(元达律师事务所)+862161050918jcao律师元达律师事务所元达律师事务所是我国首批关注数据隐私、数据安全、数据本地储存、数据传输以及受保护信息相关的数据咨询服务律师事务所。鉴于我们的客户重点关注该领域,且该领域的问题将会持续出现,元达律师事务所很早就在该领域深耕和研究,促进该领域法律服务的发展并紧跟客户创新和商业需求的步伐。作为能在中国木土执业的律师,与其他国际性律所相比,我们的团队在法律分析和全面参与所有法律事务方面都是独一无二的。作为一家律师事务所,元达律师事务所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保隙了客户的数据安全,保护了机密和敏感信息。作为一位备受信赖的顾问,我们最大的成就来自我们与客户的紧密合作,通过这种合作为关键业务需求提供法律指引,并为公司持续的成功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