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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飞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广西创新飞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学方略、谋创新、抓落实,探索在科技资源富集区建设合作载体,推动科研成果和项目来广西落地转化,破解广西高端人才缺乏、研发能力不足等难题,自治区科技厅编写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飞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及过程2024年2月25日至27日,自治区党政代表团到广东省考察交流,在召开的深化东西部协作全面加强粤桂合作会议上,两省区共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广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并签署一系列深化合作协议。
2、按照自治区科技厅主要领导指示要求,2024年3月4日至5日自治区科技厅组织赴汕尾创新岛(深圳)调研学习,并系统梳理全国和我区创新飞地建设情况,经深入调研与研讨,参考周边省区经验做法,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修订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飞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主要政策参考(一)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省际创新飞地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科发外(2021)37号)(三)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宁夏
3、回族自治区企业飞地研发中心备案支持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科规发(2023)5号)(四)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江西省科创飞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创发办字(2023)5号)三、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全文共分为6章18条。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阐明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及制定依据,明确了创新飞地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及建设类型。第二章为申报条件,共3条。明确了三类创新飞地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第三章为认定程序,共4条。明确了创新飞地的申报流程,申报单位由区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推荐,科技厅组织认定。第四章为支持保障,共2条。明确了获得认定的创新飞地可以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及
4、考核机制。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共4条。明确了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创新飞地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创新飞地申报单位在监督与管理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及退出机制。第六章为附则,共2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有效期。四、重点事项的说明(一)明晰相关单位职责管理办法细化明确自治区科技厅、区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及申报单位的职责分工。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创新飞地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区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经认定后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的支持,并接受自治区科技厅及属地科技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二)强调资源共享原则管理办法明确创新飞地的建设遵循“政策引导、市场运营;面向产业、需求牵引
5、;示范带动、合理布局;开放协同、互促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牵头建设、运营和管理。(三)明确建设类型、申报认定及考核机制管理办法明确了创新飞地包括研发类、孵化类和综合类,根据不同类型,制定了不同的申报条件。运行期创新飞地实行年度考核机制,考核工作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创新飞地可以享受有关支持政策。(四)明确建设周期及资金支持获得认定创新飞地建设周期为3年,自治区可给予科技项目支持,其中研发类飞地、孵化类飞地不超过200万元,综合类飞地不超过500万元。运行期考核优秀的可凭借引进落户广西的项目申报奖励经费,通过评审认定的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每年每个研发类飞地、孵化类飞地最多可申报2个优质引进项目奖励,综合类飞地最多可申报5个优质引进项目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