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能源集团海南琼海塔洋渔光互补项目 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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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广东能源集团海南枣:海塔洋渔光互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广东省而必好司编制日期:2翅高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能源集团海南琼海塔洋渔光互补项目项目代码2105-460000-04-01-343455建设单位联系人严*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琼海市塔洋镇群良村至裕山村一带地理坐标项目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0度31分44.497秒,北纬19度16分23.629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41_90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用地面积(

2、m2)1199011.26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3000环保投资(万元)Ill环保投资占比()0.21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琼海塔洋渔光互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的复函(海自然规函【2021】749号)

3、(见附件3),以及套核“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2021年版生态保护红线(见附图9),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塔洋河)2.5km左右,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气排放,项目实施不会降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项目运营期间无废水排放,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太大的影响,项目建成不会降低区域水环境质量。项目的产噪设备产噪量小,采取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运营过程不会降低当地声环境质量。综上,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周边环境质量底线,符

4、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行不会增加区域水资源、能源的消耗,不会给琼海市的水资源、能源形成负荷,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的函(琼环函2021287号),本项目所属的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6900220001、ZH46900230001,本项目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表1-1、12所示。表1-1琼海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摘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0220001单元类型重点管控区生态环境分区类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大气环

5、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约束L执行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4.现有企业逐步迁入园区。重点加强油气储运VoCS排放管理,加强油气回收。全面实施城镇燃气工程建设。推动槟榔产业绿色发展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利用了当地日照充足,生态环境优良等资源条件,本项目光伏发电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光伏清洗废水回用于渔塘补充用水,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

6、要求。2.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区域内保留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进行环保措施升级改造,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设施。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产生大气污染物,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执行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风险,防范用地使用过程土壤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关闭搬迁后土壤环境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有序推进建设用地绿色可持续修复,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强化污染地块信息共享本项目

7、产生的危险废物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产生的废旧光伏组件交由厂家回收利用,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置,不会随意处置,不会破坏、污染当地的土壤环境/资源利用率要求/表1-2琼海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摘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0230001单元类型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类型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 .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4

8、.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5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对区域内已建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全面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推动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全面实施城镇燃气工程建设。6 .推动槟榔产业绿色发展。本项目为光伏发电清洁能源项目,基本不排放污染物,对土壤、大气环境、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不会在农用地排放固体废物.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 .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9、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不使用燃料,本项目基本不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 .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风险,防范用地使用过程土壤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关闭搬迁后土壤环境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有序推进建设用地绿色可持续修复,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强化污染地块信息共享。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固废(废光伏组件)交由厂家回收利用;本项目利用其他农用地建设,不会改变土地性质,对土壤影响较小。符合资源利用率要求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

10、本项目主要利用太阳能资符合源,不涉及燃 气等资源利用综上,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与“多规合一”相符性分析根据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琼海塔洋渔光互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的复函(见附件3)意见,本项目应避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林地、后备林地、一般耕地。经建设单位调整用地后,本项目共占地1199011.26m2,占地性质为其他农用地(1144360.30m2)、乡村建设用地(200263m2)、园地(2537X0m2)自然保留地(272.74.93m2),已避开基本农田、保护林地后备林地、一般耕地等敏感区域,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林地等禁止建设区域,叠图情况见附图1,符合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11、局关于琼海塔洋渔光互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的复函的相关要求。且项目已取得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东能源集团海南琼海塔洋渔光互补项目投资建设的初步意见(见附件2),同意本项目落地。因此,本项目与“多规合一”相符。3、与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相符性分析项目场址与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要求的符合性详见表1-3。表L3与意见相符性一览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诜 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 II 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 营 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 水 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选址

12、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 特 般耕地中的水田;不涉及2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 口 确禁止的区域。用 地 管 理 及 建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 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 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 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 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 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本项目光伏方阵使 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 农用地,不改变用地性质符 逆变器至箱变的交流电合 缆,直埋敷设。对土地不 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 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 同样的管理方式。表形态,与光伏方阵用地 同样的管理方式。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 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

13、 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 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 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 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 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 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 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 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 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 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 层,严禁抛荒、播荒。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新建渔光互补项目应在已有的坑塘水面上建r设,严禁在农用地上挖塘T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新建口渔光互补项目(不含漂浮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最高水位0.6

14、米。;本项目光伏方阵组件在已有的海塘水面上建设,且光伏组件最低沿高于水位08米。4、与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表1一4与政策相符性序号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I组织实施范围(一)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二)水库、海面及海滩、河面及河滩不宜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三)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应按照农光、渔光、林光互补的模式进行建设。本项目经调整用地后,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不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

15、的相关区域;本项目未在水库、海面及海滩、河面及河滩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按渔光互补方式进行建设符合2申报要件(一)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有关手续(租赁协议等)。(二)项目已取得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市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同意项目在该地块建设的明确意见。本项目已取得租赁协议、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的同意建设意见、海南电网同意接入的明确意见符合(三)海南电网公司对项目同意接入电网的明确意见。5、与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中第四章第三节专栏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中,建设分布式综合能源站。建设光伏、海上风电、生物质发电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符合规划要求。6、与海南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海南省“十四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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