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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平房区(哈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二O二二年十二日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2 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3 专家咨询组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3.2 风险防控3.3 预警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分级响应4.4 指挥协调4.5 处置措施4.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4.7 响应终止5后期工作5.1 损害评估5.2 事件调查5.3 善后处置6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3 技术保障6.4
2、 培训和演习7责任与奖励7.1 奖励72责任7.3 预案解释7.4 预案实施8附则附件-24-哈尔滨市平房区(哈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哈尔滨市平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隙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1.2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社会动员的原则。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哈尔滨
3、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哈尔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哈尔滨市平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由区政府负责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涉及跨区行政区划,需区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外,对我区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若应急处置首要任务为现场抢险救援,应按照哈尔滨市平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对工作。已发布专项应急预案的,优先执行专项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空气重污染等应对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
4、.1 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1.1 市指挥部组成平房区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是哈尔滨市平房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总指挥:于振区长副总指挥:车航区长成员单位有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局平房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平房大队、市平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组成。2.1.2 成员单位职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为区政府,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区政府办:负责向市政府和区领导报送事件相关信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做好与相关区县政府
5、的协调联络工作:协助区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和相关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石油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分析,及时反映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区级经费保障。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生产运营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监管范围内建筑工地泥浆、粉尘等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向市卫健委相关处室汇
6、报并协调具备相关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开展救治工作。(环境污染医疗救治属于风险较高且相对专业医疗救治工作,目前平房区无具备环境污染救治能力医疗机构)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特种设备事故、药品安全事件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事故调查。区城管局:负责配合平房区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平房区市政设施抢险排危工作。区公安局平房分局:负责配合、协调、组织
7、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等任务,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交警平房大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控制无关车辆进出危险区域;落实各项交通管控措施。市平房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协调、调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提出处置建议等工作。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2.1.3 区指挥部办公室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平房生态环境局,由市平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
8、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根据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2)贯彻落实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汇总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3)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本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4)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本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5)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参与协调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市各相关部门制定、修订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6)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7)办理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 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2.1
9、 现场指挥部部组成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市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成立一个或多个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抢险、污染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平房生态环境局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指挥与协调。现场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污染处置、管控管制、应急监测、医疗救援、应急保障、新闻宣传和社会稳定等现场应急工作组,各负其责开展现场应急工作。2.2.2 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1)抢险救援组:由市平房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指导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现场(厂内)污染源,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厂外环境敏感区扩散。(2)
10、污染处置组:负责对事发地周边污染物排放来源进行排查调查,查清导致农田、水体、土壤环境污染的原因、泄漏物的理化性质及环境污染因子、可能影响到的周边水体、农田及土壤的环境污染情况及浓度扩散变化等;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3)应急监测组:由市平房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和环境应急专家等
11、组成。组织开展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进行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态恶化,及时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4)管控管制组。由交警平房大队牵头,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建立现场交通管制区域,协助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5)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心理辅导;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6)应急保障组: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清理现场中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制订实施受影响群众紧急转移和安
12、置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疏散、转移受影响群众,并做好后续安置工作,保除群众基本生活和资金、物资供应。(7)新闻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确定新闻发言人,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8)社会稳定组: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
13、奇行为。2.3 专家咨询组由市平房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由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等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负责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的快速确定工作,提出污染应急处置等工作建议;必要时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负责权威解释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环境信息、自然灾害信息、相关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预警预防、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平房生态环境局要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
14、加强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和企业污染排放环境监管,并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开展分析研判。3.2 风险防控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环境安全防控主体责任,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3.3 预警3.3.1 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蓝色
15、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蓝色预警由平房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及红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后,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当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3.3.2 预警信息发布(1)发布制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按照哈尔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执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市平房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并按固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市平房生态环境局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平房区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平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市平房生态环境局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哈尔滨市各生态环境部门。(2)发布内容。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发布应按照哈尔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