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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合伙运营合同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各方合伙运营车辆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L合伙形式各方一致同意采取契约式合伙的形式,不设立合伙企业,按照本合同共享利益、共担风险。2 .合伙项目项目内容:共同出资购买车辆并合伙运营。3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请填充。4 .合伙人的出资4.1. 全体合伙人共认缴出资人民币(大写)元(元)。合伙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出资义务。4.2. 甲方出资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占认缴资总额的(百分之)。4.3. 乙方出资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4.4. 出资方式:货币
2、,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内将资金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指定帐户。指定账户信息:户名:_账号:_开户行:一4.4.1. 出资时间:分两期缴付。第一期:各方认缴出资额的%,于年_月_日前缴付。第二期:各方认缴出资额的一%,于一年_月_日前缴付。5 .合伙项目运营管理5.1. 车辆购买5.1.1. 合伙人的出资用于购买指定标准车辆,具体标准如下:汽车品牌型号生产厂商产地发动机号合格证号车架号车身颜色首选:次选:商检单号配置(标准配置/选用配置)车辆单价购买数量车辆税费车辆保险费费用合计备注5.1.2.双方出资购买的车辆所有权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5.1.3. 购买车辆的相关过户手续由甲方完成,乙方负有合理
3、的协助义务。5.2. 车辆运营5.2.1. 甲方负责车辆运营事宜,具体包括:(1)车辆的日常经营事宜,如车辆运营所需的相关牌照、证件的办理等。(2)车辆的保养、维修事宜,如车辆的安全检查、维修更换配件等。(3)因第三人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相关追偿事宜,如协商、诉讼等。(4)其他:5.2.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以下事宜:(1)转让车辆所有权。(2)在车辆上设置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等。(3)无偿将车辆出借给任意第三人使用,或无偿为第三人提供车辆运输、车辆载客等服务超过3日的。(4)其他:_523.甲方应在合法范围内运营车辆,不得违法违规使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
4、违反交通法规以及相关运营法律法规等。5.2.4. 甲方不得自营或者同第三人合作经营与投资与本合同车辆运营项目相竞争的业务。5.2.5. 乙方就相关运营事宜向甲方提出异议时,甲方应暂停该运营事务的执行。暂停运营事务之日起3日内,双方应对有关暂停事项作出决议,决议结果按照出资比例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确定。5.3. 财务管理5.3.1. 甲方应就车辆运营项目建立财务账簿,实行清楚并平衡的财务制度。5.3.2. 双方同意建立专门的收支账户(“项目账户”)管理本合同出资款项及车辆运营产生的资金收支情况。下列银行账户专用于该车辆运营;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车辆运营所有资金往来均应通过该账户,该账户中的收支、余
5、款均视为车辆运营的收支。户名:_账号:_开户行:_5.3.3.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10旦前向乙方提供上一月的详细财务账目与资料。5.4. 甲方有权就运营事宜每月收取报酬人民币(大写)元(元)。5.5. 乙方在任何时候有权对车辆运营相关的资料、财务数据情况进行查看与核实,并有权审核监督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6 .财产份额的转让6.3.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应当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62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行
6、使优先购买权。6.3.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该受让方应按本合同“入伙”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债务。合伙人转让其全部合伙财产份额的,该转让方按本合同“退伙”的约定承担债务。7 .财产份额的继承7.1. 自然人合伙人身故后,其法定继承人自动继承合伙人身份。8 .入伙、退伙8.1. 入伙8.1.1. 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项目的财务状况。8.1.2.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8.2. 退伙82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本合同约定的
7、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8.2.1. 各方同意,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财产少于合伙债务的,该退伙人应按照本合同“亏损分担的约定承担债务。9 .利润分配、剩余财产的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9.1. 利润分配9.1.1. 利润核算车辆运营净利润二车辆运营总收入车辆运营支出(油耗费、停车费、保险分摊费、维修保养费)甲方报酬核算周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自然月为个核算周期。最末次核算周期为上次核算周期的次日至合伙终止日。核算:核算周期后3个工作日
8、内由甲方向乙方提交核算报告,乙方收到核算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确认,乙方对核算报告无异议的,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从项目账户中向各方分配利润。9.1.2. 利润分配比例各方同意,除最末次核算周期外,其余各核算周期的利润中(百分之)留存于合伙用于后续经营,其余(百分之)由全体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合伙利润,在甲乙之间按照请填充的比例分配。9.2. 剩余财产的分配9.3.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比例同“利润分配”。9.4. 亏损分担9.4.1.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9.42合伙债务应先由合伙财产进
9、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合伙人清偿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比例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应承担责任的合伙人追偿。10.陈述与保证10.1. 本合同各方于本合同签订日向其他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各方确认,各方系建立在对本条项下的陈述与保证充分信赖的基础上方达成本合同。10.2. 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应被视为单独陈述与保证(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的相反规定),而且前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不应因参照或援引任何其他陈述与保证条款或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而受到限制或制约。10.3. 如有与下列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符的情况,做出陈述与保证的一方己于本合同签订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披露。1
10、0.4. 各方承诺,如果其知悉在本合同签订后发生任何情形,使该方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在任何方面变为不真实、不准确或具误导性,将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余方。10.5. 合同各方通用陈述与保证合同各方均承诺:10.5.1. 该方系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实体(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0.5.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方拥有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力、权利,已取得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10.5.3. 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10.5.4
11、. 该方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任何义务不会:(1)违反该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组织性文件的规定;(2)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3)违反对该方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合同、文件、该方对任何第三方做出的承诺或保证(无论是书面的或是口头的)、该方对任何第三方所负担的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10.5.5. 该方确认用于出资的资产是其合法自有财产。IL违约责任1.1. .未按约定完成出资的一方,应以出资金额为基数,向每一位完成出资义务的合伙人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出资违约金,支付期限计算至其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当日。1.2. .甲方超范围运营或未按合同约定运营车辆的,每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尽币(大
12、写)元(元)。1.3. .甲方未按约制作财务报表或提供财务数据、结算信息不真实的,每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元)。1.4.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一方以其在本合同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其他合伙人有权决定对违约方做退伙处理。1.5.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1.6. .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1.7. .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
13、/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12 .合同送达方式12.1. 为更好的履行本协议,各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1)甲方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2)乙方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12.2. 各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12.3. 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2.4. 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13 .其他约定13.1. 不可抗力13.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
14、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3.1.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
15、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3.2. 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3.3. 合同解释1331.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与编号,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13.3.1. 本合同中,“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满”、“以外”不包含本数,某期日的“前/以前”、“后/以后”或类似表述包含该期日当日。13.3.2. 本合同中对金额或数量使用大小写时;如大小写不一致,应以大写为准。1334.如果本合同正文和附件的意思发生冲突,则应按正文或附件中以何者为准的明确约定处理。如无明确约定,则各方应尽力将整个合同(包括正文与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理解,最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