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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工程分包合同(通用13篇)在现代经济中,劳务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对于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接下来是一些专家对劳务市场的看法和预测报告,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些许借鉴。劳务工程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O资质专业及等级:O复审时间及有效期:O工程地点:O分包范围:O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
2、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
3、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O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10.8、 负责与发包
4、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ILlO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2.2、 工程
5、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
6、,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1.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1.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
7、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1.3、 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1.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15. 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
8、、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16. 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6. 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16. 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外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
9、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O(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17. 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17. 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一单价为yU9OJ单价为yc9O,单价为 元;。17. 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单价为元;。,单价为元。17. 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单价为元;。,单价为元;。,单价为元;。,单价为元;。,单价为元。17.
10、 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O17.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18. 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19. 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
11、定按下列方法支付:(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元;。(2)中间支付:20. 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21. 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22. 2工
12、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22.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O(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
13、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21. 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3. 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23.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
14、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24. 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24.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
15、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25. 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26. 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27. 2O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24. 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25. 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的违约金。25. 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