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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业绩审核要求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3)21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省工程监理企业做大做强,现将做好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有关业绩审核工作通知如下: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时,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项目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达到B级的,或项目业绩不是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可如实提供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的工程监理业绩信息认定表(见附件,项目位于省内或省外均适用),我厅将视同全国平台B级业绩,作为有效业绩
2、予以认定;除提供认定表外,企业也可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我厅将委托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真实、准确的,可作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定。各地主管部门要提高主动服务意识,认真做好业绩核查和认定工作,加强对平台业绩录入的审核把关,全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核查信息不一致或无法核实的,相关业绩不予认定;涉及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关情况在全省通报。附件:工程监理业绩信息认定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附件工程监理业绩信息认定表工程概况项目名称项目类型详细地址省市县(区)工程规模施工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年月曰)实际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年月曰)参与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开展该项目时具有的监理资质及等级情况监理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公章)项目所在地市级主管部IJ:(公章)经办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经办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经办科室:办公电话(座机):经办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注:1.以上信息应在一张纸内完整体现,确需分页的应逐页盖章;2 .有关单位以及人员需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 .对于非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若相关信息不涉及,相关空格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