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实施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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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安办发(2024)34号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实施措施的通知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精神,省安委办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实施措施。现印发你们,请各市、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2月23日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实施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

2、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精神,坚决防范遏制全省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山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措施。一、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一)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必须依法到现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矿山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力度,组织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各矿山企业)2,强化对矿山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履

3、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整治实际控制人不在岗、不履职、不负责和“草台班子”、挂名矿长等问题,督促实际控制人到现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凡发现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不到矿履职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二)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3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110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的规定要求,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

4、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矿山企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4 .凡国有矿山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办矿主体二级公司直至公司总部相关责任人责任;凡民营矿山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负责的办矿主体一级公司总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5 .煤矿发生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从严处理,限时结案,依法严肃追究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省属国有集团控股的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总经理就地辞职,

5、并依法严肃追责;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依法严肃追责。(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三)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必须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制度约束和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监督机制,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6 .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持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加大干部政治能力和党性锻炼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办法,突出实绩导向,激励担当作为。(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7 .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同时强化文书预审,推动执法规范化,执法文书规范化,促进矿山安全

6、监管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效能。(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8 .加强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以及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履职本领。(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四)对应当发现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失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的,启动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依法严肃追责问责。9 .规范法制审核,对“辖区内矿山存在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方面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被上级部门查出“办人情案”关系案”,搞选择性执法,该立案不立案,该处罚不处罚,该停产不停产,该移

7、送不移送等只检查不执法情况,问题隐患不按规定销号、执法不闭合”“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回避主要矛盾”等问题,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开展责任倒查。(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10 .强化执纪监督,对存在以上问题情形屡教不改的,组成工作组,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依规依纪开展问责调查,严肃问责。(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五)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必须加强统筹协调,牵头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工作协作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漏管失控。对履行职责不力、推诿扯皮等造成事故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

8、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依法严肃追责问责。11 .牢固树立“大执法”理念,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联动,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电力等单位的沟通协调,查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采取暂扣、吊销证照、停限电、停供火工品等强制措施,发现超层越界依法移送自然资源部门。(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12 .各市安委会要指导有关部门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形成最大工作合力,严防漏管失控。对履行职责不力、推诿扯皮等造成事故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责

9、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六)各地要严格落实矿山安全属地责任,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细化落实市级、县级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严厉打击无证开采、隐蔽工作面作业、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行为。13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细化包保矿山责任,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领导包保煤矿、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严厉打击无证开采、隐蔽工作面作业、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非法行为,研究解决制约矿山安全生产的共性问题和根源性问题。(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

10、、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二、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七)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常态化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严格动火作业、爆破施工、煤仓清理、运输提升、密闭启封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加强地面吊篮等设备、“三堂一舍”等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14 .将矿山企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作为执法重要内容,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每月组织全员开展井上下全覆盖、无死角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完成时限等,推动隐患源头治理,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按要求

11、报告属地监管部门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处,上传至基础数据管理平台,整改后及时销号。(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各矿山企业)15 .督促矿山企业深化无视频不作业”措施落实,增加视频监控布点密度,实现所有人员作业场所和重点区域、关键设备视频监控全覆盖,持续推动“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提高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各矿山企业)16 .各矿山企业要加强地面吊篮等设备、“三堂一舍等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各矿山企业)17 .要聚焦瓦斯、冲击地压、水、火等重大灾害治理,规范和加强动火作业、爆破施工、煤仓清理、运输提升、密闭启封、

12、石门揭煤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特别是瓦斯高值超限的煤矿必须责令停止作业进行全方位评估。要严查各类“三违”行为,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及时落实防控措施,切实解决“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司空见惯”和“想不到、看不到、管不到”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各矿山企业)(八)对同类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从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18 .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屡查屡犯的,要从严追究煤矿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公司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处罚;对布置隐蔽工作面、人为包裹、遮蔽

13、探头的,要将矿山和相关责任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九)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借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法,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夜查、杀“回马枪”等检查方式,综合运用通报曝光、追责问责、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处理手段,去在关键时、打到要害处。19 .加大对C类矿井、民营企业和系统复杂、频繁更换矿山管理团队的监管监察执法频次,借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法,加大明查暗访、夜查突查力度,到矿检查一律不得提前通知,紧盯最容易出事的区域、最不安全的因素、最不放心的环节开展检查。综合运用通报曝光、追责问责

14、、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处理手段,去在关键时、打到要害处。(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20 .对灾害严重、隐患突出、不放心不托底、近期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山紧盯不放,开展不间断执法、巡查,切实将责任、压力传递到各级各层,传导到企业末梢。(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21 .充分发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作用,注重从断网、断线、平线、缺线等预警信息中发现问题,提高现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由“重罚”向“重效”转变,由重事后追责向事前压责转变,让监管监察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十)要统筹井上和井下、露天和井工、煤

15、矿和非煤,配齐配强专业执法人员,发挥行业专家、退休技安人员作用,奔着具体问题去,直插现场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严禁搞形式走过场。22 .结合矿井主要灾害、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开展超前研判,确定检查重点,提前制定检查方案,现场检查严格聚焦消除隐患和解决问题,精准拆弹、精准化解风险。(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23 .选拔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本领高强的带队负责人,合理优化监管监察执法人员配备,坚决杜绝违法不纠、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久查不结、过罚不当等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24 .建立健全安全执法检查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学者、退休技术人员在矿山

16、安全现场检查中的作用。(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十一)要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实行台账化管理,动态清零。25 .对监管监察执法查处和矿山企业主动报告的重大隐患全部实行台账管理、源头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发现假整改、不整改仍组织冒险作业的,一律从重处理。(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各矿山企业)(十二)要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落实专人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26 .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坚决杜绝“一罚了之”。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和省应急厅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方案要求,通过召开会议、实地督导等方式扎实推进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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