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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百增效”行动许昌试点H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引领和促进许昌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许昌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和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
2、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创新观念、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和创新实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大力实施“节地提能工程”,着力实现土地资源由过度依赖增量转向科学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许昌“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为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许昌经验。(二)工作目标。要素配置方式全面优化。到2022年年底,整备、盘活全市产业集聚区L37万亩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其中到2021年年底,全市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存量低效用地消化处置率达到60%以上,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推行工业用
3、地“标准地出让”,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工业用地二级市场高效顺畅流通。制度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形成存量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评价标准、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处置细则、“百园增效”行动成效考评等政策体系,全面实施土地高效利用评价和奖惩,推行工业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实施项目履约保函制等信用监管体系。亩均税收稳固第一方阵。以大力支持智能电力装备、高纯硅材料、5G等九大重点新兴产业土地要素保障为持续补链、延链、强链提供支撑。通过2-3年的努力,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中原电气谷核心区)、长葛市产业集聚区和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亩均税收
4、达到25-40万元,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襄城县循环产业集聚区和尚集产业集聚区达到18-25万元,鄢陵县产业集聚区、襄城县产业集聚区和魏都产业集聚区达到16-20万元。节地提能形成许昌样本。到2023年底前,形成以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中原电气谷核心区)和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园中园”建设为引领的“产业提档”先导区,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魏都静脉产业园突破传统工业用地模式、促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为牵引的“动能转换”样板区,以尚集产业集聚区西拓区(发制品园区)向东拓区、魏都区产业集聚区向静脉产业集聚区整体迁移为根基的“产城融合”先行区,以长葛市产业集聚区和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
5、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为依托的“高效节地”示范区。二、主要任务(一)深度融合,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蓝图1.开展新一轮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主导完成产业集聚区新一轮的产业规划修编。其中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装备制造业和发制品业;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中原电气谷核心区)重点围绕电力电气装备制造业;市尚集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汽车及零部件业和发制品业;市魏都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装备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长葛市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装备制造业、食品加工业和现代医药业;禹州市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装备制造业和医药业;鄢陵县产业集
6、聚区重点围绕纺织箱包业和装备制造业;襄城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装备制造业和纺织服装制鞋业;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再生金属业和金属制品业;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煤化工业和新材料产业。突出抓好黄河鳏鹏等重大项目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落地,构建产业集聚区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等。(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2.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结合产业发展规划,
7、做实基础评价,做好专题研究,科学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做到发展定位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用地集约高效、工业用地总量稳定、产业集聚区和市域发展空间统筹协调,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等。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3实现产业集聚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统一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建立政府买单的区域评估
8、制度框架体系。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水利、生态环境、商务、文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区域评估成果由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供进驻园区企业无偿使用,有关部门不得要求入住企业单独组织评估评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
9、聚区形成区域评估成果,建立区域评估制度管理体系,2021年年底前全市各产业集聚区全面完成。(二)多措并举,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4 .构建许昌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制度体系。制定完善许昌市“一个实施意见、N个配套文件”的制度体系,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全市产业集聚区主要控制性指标体系、格式合同、规范等,并适时调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标准、细则、流程、专项行动方案,形成可操作、能执行的立体化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
10、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税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5 .完善产业集聚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准入指标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会同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研究制定并发布辖区产业集聚区控制性指标体系,定期调整。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分区域、分行业细化控制性指标应用标准,完善链式招商制度,限制非主导产业入驻产业集聚区。魏都区和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先行探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
1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6 .建立产业集聚区工业项目入驻评审制度。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会同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实际,建立产业集聚区工业项目入驻评测指标体系和评审联席会议制度。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组织联席会议,对拟入驻园区项目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实施差别化供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
12、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7,整合工业项目进区入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鼓励性政策,以原乡镇工业园撤并搬迁为突破口,发挥土地储备机构作用,通过收购、置换、腾退等方式,整合辖区内产业集聚区外零散工业用地,优先在园区内保障搬迁企业用地,逐步整合工业项目进区入园。长葛市和建安区先行先试,2021年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8 .支持鼓励新型产业用
13、地。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牵头,会同发改、自然资源、工信、科技、住建、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各产业集聚区新型产业用地标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准入审查体系,完善地价标准管理,完善登记转让制度,探索土地复合利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上半年在示范区、魏都区组织先行先试,其他地区可适时开展探索。9 .鼓励扶持小微企业入园发展。由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牵头,协调政府平台公司以租赁或招拍挂方式取得政府储备土地、涉法涉诉
14、处置土地,建设高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等,保障小微企业用地需求;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出台相应相应政策,支持初创小微企业以幢、层、套、间等形式通过租赁、转让或合资、合作经营取得不动产权证。力争2021年年底前将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建成全市初创小微企业发展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10 .建立“年度可供土地清单”制度。以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为主体,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区域内可供使用的增量和存量土地(包括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土地和政府储备土地等
15、)以及使用不同类型土地的成本、条件、程序和周期等,标图入库。通过“智造之都”产业集聚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2021年9月底前在魏都产业集聚区率先实现“云上看地、云上供地、云上管地”。责任单位: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三)综合施策,打赢产业集聚区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攻坚战IL全面开展产业集聚区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土地清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会同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税务等部门,研究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以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为主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
16、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利用详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一宗一卡”、“一地一档”统计成果,并以标图入库的形式,建立数据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建立全市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体系;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产业集聚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核查认定。12 .完善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细则。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会同发改、财政、工信、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税务等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的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充分考虑形成原因,综合运用财政、税务、金融、供水供电供能等多种手段,坚守底线,创新思维,制定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分类处置和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