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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按照关于印发XX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黑煤安监发2020195号)、市煤管局关于印发XX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煤发202079号)文件要求,XX市*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决定组织对全区煤矿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按照11月6日和12月3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部署,从即日起到2021年底,
2、以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和煤矿冬季安全生产保卫战为牵引,以“一通三防”和“打非治违”等为重点,在强化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基础上,对区属煤矿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瓦斯、水、火、煤尘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放炮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着力解决“看不至h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二、排查范围泰源煤矿、岭东煤矿、隆鑫煤矿。三、排查内容1、煤矿百日攻坚和冬季保卫战工作进展情况。是否对照大排查内容和井工煤矿221项、(煤安监监察20176号),开展自查自改,完善问
3、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煤矿百日攻坚和冬季保卫战重点任务是否落实到位。2、证照等情况。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煤矿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专门机构和队伍,配备相应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人员素质和能力是否满足煤矿实际需要;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
4、查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存在违法承包、转包分包,是否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3、采掘部署情况。煤矿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相关规定;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个数是否超过规定;采掘接续是否紧张;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并定期检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其他行为;是否
5、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4、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盘)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盘)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的情形;风门、风墙、密闭、风机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管理和设置;石门揭煤、巷道贯通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5、瓦斯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鉴定结果,是否符合实际;有瓦斯动力现象、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Pa、相那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
6、认定为突出煤层的煤矿,是否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是否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掘进工作面设计前是否按规定编制地质说明书,说明工作面瓦斯地质特征等情况,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地质因素不确定时,是否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开展地质探测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分析预警,瓦斯涌出异常或出现煤炮声、顶钻、夹钻、喷孔等动力现象,是否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有无空检、漏检、假检,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携带瓦斯检测仪。6、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完成升级改造,运行是否正常,起到“监”和“控”作用,断电是否可靠;甲烷等传
7、感器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监控设备是否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校并测试甲烷电闭锁功能,是否按规定测试风电闭锁功能;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否每天审阅安全监控日报表,是否分析变化趋势;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是否进行记录;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是否设置在矿调度室,能够及时处置危急情况。7、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力m强补充设计)并按设计实施;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是否安设顶板离层仪等
8、矿压观测仪器;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是否存在空顶作业情形;是否存在掘进巷道“前掘后修”平行交叉作业情况。8、防治水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门的探放水特种作业人员、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及配套设备(即“三专”);每个掘进(开拓)工作面是否配备一台75KW钻机专门用于超前钻探或能力满足钻探深度不低于50米的钻机;是否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是否采用物探和钻探等两种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情况并做到相互验证(即“两探”);是否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角度、深度、数
9、量施工不少于50m超前探眼,严格执行一钻一视频并配备锚索绳等试探眼工具;是否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每隔80m进行物探分析,存在低阻异常区立即进行钻探验证;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立即停产撤入的制度(即“一撤”);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是否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并开展底板注浆加固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是否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矿井是否开展老空水全覆盖排查,是否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等情况,是否严格落实查全、探清、放净、验准的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
10、”,是否采取水患区域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等“四线”管理措施。9、防灭火情况。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并落实,是否建立官然发火监测和防灭火系统;是否对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采取预防自然发火措施;是否按规定对井下火区进行管理;电焊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是否按规定设置煤矿消防供水系统;电缆、皮带、高分子材料等阻燃性、抗静电性是否符合要求。10、煤尘防治情况。是否建立防尘供水系统;是否按规定采取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是否采取清除巷道浮尘、清扫冲洗积尘、撒布岩粉、定期对运煤系统喷雾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湿式钻眼、冲洗
11、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采煤机、掘进机是否采用内、外喷雾措施。11、机电运输情况。是否建立设备运行管理、检查维修制度并落实;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电源线路;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立井和倾斜井巷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特别是井下带式输送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12、爆破管理情况。煤矿是否对爆破工作专门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井下爆破作业是否由专职爆
12、破工担任,爆破作业是否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炸药和雷管安全等级和存放地点、数量是否符合要求。13、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情况。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仍组织生产行为。14、应急处置救援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是否按规定建立人员位置监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救援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从业人员是否熟悉突出、透水等灾害发生预兆和避灾路线;入井人员佩戴的自救器是否完好,入井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自救器。15、是
13、否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即: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仍然组织生产;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16、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17、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三工作安排大排查活动分为两个阶段开展。(一)第一阶段:2021年春节前,重点对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安全保障程度低的重点企业、重点煤矿进行排查检查。1、年终岁尾安全“攻坚战”各煤矿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和冬季安全生产保卫战要求,全面组织煤矿开展自检自查,并于
14、12月15日前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报送区煤管局。2、元旦春节安全“持续战”*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局持续加强监管执法,于春节放假前对煤矿开展1-2次的大排查活动,督促煤矿企业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为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基础,为人民群众平安过年创造安全环境。(二)第二阶段:2021年春节后,对全区正常生产煤矿全面展开。1、全国“两会”安全“巩固战”。*区煤管局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煤矿和关键岗位,组织开展督查检查,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2、全年煤矿安全生产“持久战“,*区煤管局督促煤矿落实主本责任,每月开展对所有煤矿全覆盖大排查活动1次,及
15、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隐患问题,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四、工作要求(一)统筹协调推进大排查活动。此次大排查活动是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区煤管局严格按照市(地)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排,把大排查活动与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和冬季保卫战有机结合,突出工作重点,要求煤矿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安排、任务分工,确保大排查活动扎实有序开展。要把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纳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动态更新,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二)推进煤矿自查自改常态化。*区煤管局要建立健全组织煤矿自查自改常态化工作机制,督促其对照本通知要求以
16、及井工煤矿221项、(煤安监监察20176号),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改,并从2021年起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改,发现自查不认真、走过场、自查报告失实的,要责成其重新开展自查。落实主体责任,检查指导煤矿自查自改工作,帮助煤矿落实整改措施。(三)加强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区煤管局要认真落实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煤安监监察202025号),利用现有信息化监控手段,结合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五大风险”,以及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开小灶”、安全生产“四大行动”等以往现场检查执法和煤矿企业上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情况,综合分析、找准煤矿存在的系统性风险,每季度形成本地区本企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报告,推进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化。(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区煤管局要进一步提高执法针对性、精准性,坚持“五个结合”,做到“三个必须”,即坚持远程执法与现场检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