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义琼山区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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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信义琼山区IOo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信龙光能(海口)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信义琼山区IOo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107-460000-04-01-54527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与甲子镇交界处地理坐标排田地块:东经110o29,9.75,Jl风圮地块:东经1103015.796”4二纬19o39,30.733匕纬19o38,38.896建设项目行业类别4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一90太阳能发电用地面积(m2)10

2、12000m2(1518亩)建设性质3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0000环保投资(万元)429环保投资占比()1.07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Q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本项目光伏电站位于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与甲子镇交界处,通过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套核2

3、021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排田、风圮地块用地均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用地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是相符的。(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根据现状监测和资料收集,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声环境、地表水环境现状均满足功能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同时,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大气、水污染物,项目运营期噪声厂界处可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声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可满足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占地不占用基本农田,采取空中光伏发电、地面种植融合互补新模式,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项目资源利用主要在施工期,将消耗一定量的电源等资源,营运期

4、间靠太阳能转化为电能资源,基本不涉及区域能源的消耗。施工期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0月发布的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优先保护单元(单元编码ZH46010710014)、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46010730001)0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设施,不属于“两高”行业,产生电能资源,运营期无废气废水产生,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1项目与管控单元要求相符性分析(摘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010710014单元类型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

5、境分区类型1 .执行生态空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水环境(饮用水水源地)普适性管控要求。3 .执行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普适性管控要求。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生态空间:允许符合相关规划的重要水源涵林的种植、抚育和更新,人工湿地建设等项目;允许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类项目建设;经依法批准的休闲农业、生态旅游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允许水土保持和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地质灾害修复项目、自然资源保护项目、生态(有机)农业、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情况下,原住民的生产生活设施

6、进行翻修、改扩建等:允许建设保护森林及其他自然资源、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和林业生产附属设施;允许非投饵性渔业生态增养殖项目。在水源涵养区内禁止以下行为: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其他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及其他植被的行为;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河湖滨岸带保护与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和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填埋垃圾。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

7、防洪标准等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在水库保护范围内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造林、毁林套种;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20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种植的逐步退出。禁止在设计洪水位范围内,从事种植、养殖活动,现有种植、养殖活动应逐步退出。区内其他的农田可正常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但应当做到用地养地相结合,采用合理的耕作、轮作方式,减少化肥、农药施用,增加使用有机肥,提高地力,防止土地的污染、破坏和地项目优先保护对象为水源涵养红线区,项目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项目不破坏除复垦用地外其它的水源涵养林等植被,不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不

8、会对其保护功能产生显著影响;项目不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项目建设的缆线、排水等工程设施符合防洪标准的要求:项目种植用地不在设计洪水位范围内,不属禁止的农作地。项目使用科学的农肥施用方式,防止土地的污染和破坏。力衰退。大气环境:1、区内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3、区域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应建立退出或关停机制、制定治理方案及时间表。项目不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区域。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项目建设符合有关规定的布局要求。表2项目与管控单元要求相

9、符性分析(摘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010730001单元类型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类型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大气环境:1、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区域建设“两高”行业项目。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2、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项目,且运营期不排放大气污染物。土壤环境: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光伏组件等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变压器油和废蓄

10、电池等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环境风险防控土壤环境: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2、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3、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本项目不产生工业固废废物,主要废物为更换下来的废

11、光伏组件,暂存后委托厂家回收。项目将在服务器满后拆除设施,并采取复垦等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2、与当地城乡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口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关于信龙光能(海口)有限公司用地总体规划情况的复函(海资规编审2021138号)(详见附件3),项目用地经套核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风圮地块用地类型为建设用地0.006公顷、非建设用地41.9947公顷;排田地块用地类型为一般耕地96.7403公顷,合计138.741公顷,均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对于符合本地区

12、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本项目符合海南省相应标准和要求,因此可按原用地性质进行布设,详细内容可见表3。该用地面积138.741公顷为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进行土地置换后所得的农用地面积,后划拨给海口市菜篮子集团,建设单位向菜篮子集团实际租赁的项目红线面积约为10L2公顷(约1518亩)o3、与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相符性分析项目场址与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要求的符合性详见表3。表3与意见相符性一览表序号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选址

13、要求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项目使用地块为未利用地。符合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不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符合-用地管理及建设要求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本项目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用地性质不变;逆变

14、器至箱变的交流电缆,直埋敷设。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与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符合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O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播荒。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农光互补项目建设标准要求:“最低沿高于地面2米(2.5米),桩基列间距不小于3.5米(6米),行间

15、距不小于25米(25米)y;项目光伏支架采用螺旋钢管桩新工艺作为基础,不破坏耕作层,不需硬化地面,若土壤条件不满足要求,则采用水培栽培工之,种植大蒜、白菜、土豆、胡萝卜等蔬菜,保证用地不抛荒、搭荒。4、与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中第四章第三节专栏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中,建设分布式综合能源站。建设光伏、海上风电、生物质发电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符合规划要求。5、与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意见中提出:“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汉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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