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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出厂检验制度1目的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为了确保出厂食品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最终产品的出厂检验。3职责3.1 质检科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管理。3.2 化验室负责出厂检验的取样和检验工作。3.3 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4工作程序4.1 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4.2 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4.3 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4.4 如有合同
2、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4.5 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企业不能进行时,由质检科委托有资质的市质检所进行检验,签订委托检验合同。4.6 最终检验项目完成后,检验员判定最终产品是否合格,如产品判定为合格,办理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为不合格,按不符合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4.7 每一次检验,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产品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项目要求。4.8 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检验员要取得国家认可的检验员资格证书。能胜任检验工作。4.9 化验室检测设备符合认证单元的要求,计量器具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专库存放、保存完好。4.10 出厂检验项目每年与市质检所进行比对检验。保存比对检验报告。4.11 企业建立留样制度,样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的保质期,由质检部进行定期整理。4.12 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员、检验报告、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保存期为2年。5相关记录出厂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