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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批发市场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一、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二、进场交易的经营户应执行以下规定:(一)按进场交易农产品填写准入记录表,并交市场准入工作办公室备案。(二)认真填写农产品交易单,明确农产品流向。(三)主动配合市场抽检工作。抽检合格的农产品,准予进入市场销售。抽检结果未出前,不得销售。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农产品,经营户应主动配合市场封存不合格农产品,并由法定监管部门监督销毁。经营户要妥善保管好农产品检测单,随时接受农业、工商、卫生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现场查验。(四)凭证入市。对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标识免检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