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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度软件退税情况的纳税评估报告根据总局及省、市局相关文件规定和分局工作安排,我所于2020年4月20日对西安匠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3月份销售自产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实行即征即退的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范围:电子智能设备、机器人设备、机床设备产品的开发、销售、维修服务;物联网信息服务;工业信息模块、工业信息系统的开发、集成、测试;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的开发、销售、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于022年/月,日取得陕西省信息产业厅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陕一该企业目前拥有自行开发生产
2、的软件产品个,如下所示:序号软件名称取得著作权时间软件著作权登记号1项目管理实训平台V2.02019年11月4日软著登字第4532607号2消防民警互动系统VLO2019年12月20日软著登字第4824616号3消防网格化事件流传系统VLO2019年12月200软著登字第4824829号4消防数据感知系统VLO2019年12月20日软著登字第4824195号5消防数字化应急预案系统VLO2019年12月20日软著登字第4826410号6博士机器人软件VLO2019年12月20日软著登字第4826481号该企业从2020年3月起开始享受增值软件产品税即征即退政策。二、评估情况该企业所生产销售产品
3、为:项目管理实训平台V2.0软件(或系统),软、硬件产品销售收入及成本在账面能准确分开进行核算。所签订销售合同,能严格按规定将软、硬件价格分别注明;发票开具规范,能根据合同将软、硬件产品分开开具。进项税金能够根据规定进行合理分摊。2020年全年即征即退累计销售收入元,一般项目累计销售收入一元,全年公司总收入为元。即征即退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89.73%,全年公共部分的进项税额为元,计入研发成本的进项税额为元。全年应分摊到即征即退部分的进项税额为:。元,扣除前期已经抵扣的(即征即退)进项税额一2元,差额部分:0元,于年月己做进项税额转出。(一)2020年度销售额同比变动率及销售额累计同比变动
4、率分月计算情况如下表:JJ份2019年2020年自产软件收入同比变动率销售总额自产软件收入销售总额自产软件收入1/2/3/4合计/(二)、税负率变动情况月份自主研发软件累计收入累计缴纳增值税税负变动率1/2/3/(三)、进项分摊表月份进项税额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小计123合计销售收入变动情况:2020年度软件(嵌入式软件)销售收入_元,较2019年度的二元增长(或减少)幅度较大(小),变动率为/_%(变动原因:)O税负率变动情况,2020年度内销销售收入542432.76元,共缴纳增值税69511.41元,增值税税负率为12.81%;其中软件或嵌入式软件销售收入486725.65元,自行开发的
5、软件收入已纳增值税63274.35元,软件或嵌入式软件销售增值税税负率为13%,在省局规定的幅度之内。三、评估结果根据以上评估情况,该企业2020年度销售软件或(嵌入式软件),能从账面对软硬件销售收入、成本进行分开核算,合同签订、开具发票规范,能合理划分软硬件收入比例,能合理分摊进项税额。2020年度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486725.65元,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收入已纳增值税63274.35元,增值税超税负返还应退税金额元,已完成退税48672.58元。经评估核查,暂未发现该企业税收违法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同意该企业2020年度继续享受销售自产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评估人员:负责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