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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经营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减少浪费,保证幼儿园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物品,如幼儿日用品、学习、生活用品,教师教学、办公、清洁用品等。二、 对低值易耗品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物品类别,本着集中购买、方便领用的精神,明确责任,杜绝低值易耗品的流失,提高其使用效益。三、分配各班使用的财产、物资要分类编号,立册登记,由班主任负责保管。班级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有固定资产管理员和班主任各持一份,每学期清点一次。四、 每学年结束前,班主任清点班级财产,及时如数交给新接管的班主任按册验收,数目相符,在交接栏内签名确认。五、 各班保管使用的财产、物资、非本班人员不得擅自拿用,特殊需要的可向该班班主任借用并定期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六、 班级财产在使用期间有损坏、遗失,由班主任向后勤部报告,属合理损耗的准予注销,并根据需要重新补发,登记入册;如无需要不补发。属不合理损耗,当事人负责赔偿。七、 低值易耗品一般不借给个人使用,却因工作需要借给个人的,要有严格的借用方法,借期一到及时收回。如有损坏、丢失现象按规定赔偿。八、 教育职工要爱惜公物,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