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国土资源支持计划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脱贫攻坚国土资源支持计划实施方案.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脱贫攻坚国土资源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推进脱贫攻坚的重大战略部署,实施十项国土资源支持政策,切实保障全省扶贫开发项目及时落地,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指标应保尽保,全面完成贫困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大力推进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的国土资源保障。二、支持政策(一)保障脱贫攻坚用地指标。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统筹安排县乡两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确保扶贫开发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厅编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合理安排贫困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并予以倾斜支
2、持。对国家确定的贫困县,每年每县专项安排6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二)运用增减挂钩支持扶贫搬迁。省厅在安排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时,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组织增减挂钩项目时,优先考虑贫困村庄特别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庄。国家确定的贫困县开展增减挂钩的打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进行有偿流转。增减挂钩收三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及时全部返还贫困区,确保通过增减挂钩实施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民受益。探索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预支使用办法,允许拆旧复垦完成前一定比例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缓解资金投入压力。(三)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用地服务工作。省市
3、县三级国土资源邻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用地服务工作。建立项目用地服务档案和用地审批快速通道,实行提前介入、现场办公、全程跟踪、特事特办,确保扶贫开发项目及时落地。对于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扶贫搬迁安置项目,急需开工建设的,可以比照执行灾后建有关用地政策。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支持,对贫困地区国家重建设项目和扶贫开发项目,其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的,允许以承诺方式实行边占边补,在项目竣工前落实占补平衡任务。(四)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贫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
4、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荒漠、荒草未利用地的,对不压占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可以采用租赁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按建设用地管理。(五)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加强对贫困地区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技术指导,加大省级投入力度,鼓励贫困地区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增加有
5、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后的新增耕地指标,在完成本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前提下,结余部分可在全省范围内优先流转使用。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开展的“补改结合”试点,提高耕地质量等级的地块优先安排给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贫困地区补改结合产生的高等级补充耕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通过易地占补平衡进行有偿流转。(六)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加快贫困地区区域地质调查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为贫困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优势和重要矿产资源找矿工作,将成矿条件优越的贫困地区作为“十三五”期间全省矿产勘查支持重点区域,加大对贫困地区
6、的勘查投入力度。对贫困地区申请新立探矿权和老矿山找矿项目的,给予优先支持。(七)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矿业经济。加快为贫困地区办理采矿手续,及时提供矿产资源信息资料和技术指导,引导有条件的贫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大力发展矿业经济。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和谐矿区建设,优先为贫困地区的矿山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通过及时办理相关矿业权手续,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在矿产开发中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指导贫困地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支持申报中央财政矿山地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加大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支持,鼓励贫困地区
7、吸引社会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九)加快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贫区加快建立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和应急能力体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优先为贫困地区安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并取消县以下配套资金。(+)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财政专项经费,对贫困地区地质公园建设、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申报和建设工作。三、保障措施(一)落实责任。省厅负责政策制定,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业指导,贫困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政策落实的具体工作。省、市、县三级要协同联动,形成
8、全系统推动脱贫攻坚的工作合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到扶贫政策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着力推动脱贫攻坚国土资源支持政策落实。(二)加强督导。省厅将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每季度调度工作进情况。对于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表彰,对发现各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督促。对于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地方,下发整改知书,责令限期进行整改。(三)严格监管。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运行监管机制,严格国土资源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竣工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突出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四)尊重民意。国土资源扶贫支持政策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群众愿意、满意作为前提条件,不得搞强迫命令,硬性摊派指标。群众不同意或意愿不强的地区,不能强行开展工作。在执行国土资源扶贫政策时,要确保办好事、不出事,经得起群众、历史的检验。(五)加强宣传。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国土资源扶贫政策、具体措施、方法步骤等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其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利用好各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扶贫的好做法、好模式、好经验,通过示范带动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