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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2号)、市全面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双创双服”、“三创四建”活动和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筑牢基层网底,有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基层卫生服务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格局,认真践行新时期党的卫
2、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聚焦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合理规划和配置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行机制,逐步构建职责清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转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二、总体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通过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准入退出、财务、药械、业务、绩效考核等“六统一”管理,健全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保持稳定、健全、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逐步落实基层首诊制度、分级诊疗制度等改革政
3、策打好基础。2020年,在3个乡镇开展乡村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三、主要任务(一)科学规划设置1 .合理设置机构。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所公益性乡镇(中心)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为公有产权,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再设置村卫生室,人口500人以下且相距15分钟以内路程的相邻行政村,原则上共建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产权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管理,土地、房屋、设备归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乡镇卫生院院长可作为村卫生室的法定代表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等实行统一管理,履行对村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职
4、责。(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编办、县审批局、县卫健局)2 .合理设置村医岗位。乡村医生是指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村卫生室从业的其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可参照乡村医生进行管理。县卫健局依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和县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制定村医岗位设置方案,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设置1个村医岗位。(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卫健局)(二)实行统一管理L统一人员管理。乡村医生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由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报县级卫
5、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乡聘村用”。聘用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乡镇卫生院出现岗位空缺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岗乡村医生。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本乡镇范围内村医进行统一调配。乡村医生原则上在所在行政村的村卫生室执业,对没有乡村医生的行政村,由乡镇卫生院采取调配辖区内乡村医生代管、驻村服务等方式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确保各行政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全覆盖。对拒不履行合同内容的,乡镇卫生院可依据协议予以解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2,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家庭医
6、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等补助资金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做到统收统支、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严格村卫生室财务管理,主动公开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品种以及收费价格,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乡镇卫生院要建立村卫生室资产台账,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村卫生室的账目及收费情况,杜绝乱收费现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乡村医生收入标准,使其收入达到或接近乡镇卫生院同类人员收入水平。按照村医的服务职能,主要收入来源包括医疗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
7、(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以及承担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补助组成。上述收入来源落实后,低于收入标准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预算补齐。一是加强绩效考核,强化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管理主体责任,卫健局要加强补助资金考核的流程监管,强化资金分配的政策约束。二是乡镇卫生院要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根据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发放给乡村医生。三是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支付一般诊疗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疗程,城乡居民医保对一般诊疗费的补助额度原则上按每参保人不低于20元的标准确定。四是落实基本药物专
8、项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补助金额。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按规定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3 .统一药械管理。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药品及医疗器械根据临床需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和管理,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完善村卫生室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责任单位:县卫健局)4 .统一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
9、管理工作,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严格落实村卫生室各项技术规范。村卫生室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医疗安全制度,按要求完善各种医疗登记。(责任单位:县卫健局)5 .统一准入退出管理。新进的乡村医生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村医,不再予以注册和聘用;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可实行到龄退出;对达到退出年龄,身体健康、群众信赖的村医,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返聘,具体政策另行制定。结合村医队伍现状,在保证服务需要和队伍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学生村医项目
10、、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高职(专科)院校培养等途径,不断优化乡村医生学历和年龄结构,逐步将乡村医生数量调整到合理结构和规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局)6 .统一绩效考核。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对乡村医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签约续聘、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使其绩效收入部分占总收入部分比例不低于60%,切实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促进乡村医生全面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三)实施标准化建设1、开展标准化、规
11、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按照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建设基本标准省村卫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等要求,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予以支持,利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环境改善、设备更新、能力提升、职能拓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2、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大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数字化医疗装备投入,
12、通过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线上家庭医生签约、慢病管理等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乡镇、村延伸。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系统软件应用,逐步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数据互通共享、家庭医生签约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L加强乡村医生培训。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免费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每3-5年进修一次。乡镇卫生院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定期例会等形式,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乡村医生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次免费业务培训I,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村医到乡镇卫生院跟班进修,每年不少于20天;对医学理论与实践基础
13、较好的,经乡镇卫生院推荐可以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跟班进修不少于15天,时间可累计计算。2.落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为依托,结合县域医联体建设,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乡镇卫生院要确定重点发展专科,帮扶医院或医联体上级医院要制定帮扶计划,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推动建立城市医师定期服务基层工作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为农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大财政投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2号)要求。从全县基层实际出发,落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事业单
14、位供给,建立稳定到位的乡村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和长效运行保障政策。集体产权村卫生室水、电、暖、气、通信等运维费用,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运行维护,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要将村卫生室运行维护所需经费纳入乡镇卫生院日常经费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要将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按规定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和家庭医生签约医保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二)强化医保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乡镇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的健康管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
15、拨付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照服务对象每人每年20元标准落实签约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对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要在医保总额、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局)(三)加强执业保障。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提高乡村医生防御医疗风险能力,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责任单位:县卫健局)五、实施步骤(-)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1月):出台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召开全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启动会,安排部署工作。(二)摸底整合阶段(2020年1月至3月)。根据实施方案,解决乡村一体化管
16、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完成产权、人员、设备摸底登统整合等工作。(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6月)。加强对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全面实现“六统一”管理。对各乡镇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全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平衡发展。(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7月至9月)。县乡村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对推进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点对点整改,并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成立乡村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见附件),为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负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目标。(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解放思想,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切实做好政策衔接,在政策导向、具体要求上保持协调一致。要定期相互通报工作进展,协商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