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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征求意见稿)2023年11月7日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1-14预案体系-2-1.5工作原则-2-2组织机构与职责3-1.1 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3-2. 2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8-3应急准备83.1编制应急减排清单-9-3. 2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9-3. 3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11-3. 4应急演练-13-4监测预警13-4.1预警分级-13-4. 2预警信息发布-14-4. 3监测预报-14-4. 5预警调整与解除-16-5应急响应-16-5.1应急响应分级-16-5. 2应急响应启动
2、-16-5. 3城市应急响应措施-17-5.1.1 Ill级应急响应措施(黄色预警)-17-5.1.2 Il级应急响应措施(橙色预警)-20-5.1.3 I级应急响应措施(红色预警)-23-5. 4应急响应终止-27-5. 5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27-5. 6责任追究-28-6预案管理-28-6. 1预案备案-28-6.2预案宣传-28-6. 3预案培训-29-6. 4预案修订-29-7保障措施-29-7. 1组织保障-29-7. 2经费保障-30-7. 3物资保障-30-7. 5信息联络保障-30-8附则-31-8. 1名词解释-31-8.2预案实施时间-31-8.3预案解释权-31-蛾鱼圈
3、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
4、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因沙尘和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1.4 预案体系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区直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强化节能减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属
5、地管理,区域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多方联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合作。全区开展重点区域应急联动,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保障启动区域联动时,各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分级预警,差异管控。完善全区空气质量监测监控网络,实行相关部门会商机制,加强科学分析研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设置,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措施,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快速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通过各种通信手段、传播媒介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倡导公众
6、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区政府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指挥工作,成立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2.1.1 区专项指挥部组成区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区管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鲸鱼圈分局、区气象局、鲸鱼
7、圈电力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区专项指挥部成员。2.1.2 1.2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为区专项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制(修)订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根据区专项指挥部授权,负责区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指导区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完成区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3 区专项指挥部
8、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管理工作。调度安排鲸鱼圈区融媒体中心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同时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2)区教育局:负责制(修)订中小学生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指导和监督全区各中小学校做好学生和幼儿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督促重点涉气行业企业按预警等级要求降低生产负荷、停产或错峰生产;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4)区公安局:负责制(修)订机动车限行应急行
9、动方案;指导和监督各下派机构落实执行机动车限行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落实完成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等应急措施;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5)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和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经费保障;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6)生态环境分局:承担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系统,会同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导检查,对应急减排工作实施清单式管理,对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实
10、行绩效分级管理;协调区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联动;完成市、区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7)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镇、处落实道路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建成区道路的防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8)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修)订房屋建筑工地控制应急行动方案;负责落实执行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各类料场、堆场(煤场和工业、企业堆场除外)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类建筑工地落实执行重污染天气措施情况;对运输建筑残土等散流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对运输散
11、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封措施造成扬撒和车辆带泥上路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餐饮油烟、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纳入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如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需新制订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配合区公安局做好限行工作;落实执行好在机动车限行禁行时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村、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力保证秸秆离田率;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
12、相关工作信息。(1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各医疗机构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有正规证照的露天砂石料厂等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4)自然资源局鲸鱼圈分局: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监管;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5)区气象局:联合生态环境分局开展
13、重污染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观测、等级预报,静稳天气指数预报,雾、霾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并为区蓝天办大气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缓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6)区电力公司: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进行耗电核算及确认;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2. 2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鲸鱼圈区参照市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区重污染天气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当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
14、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响应行动方案,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和当地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区专项指挥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涉气污染源(包括中央驻辽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等)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停产、限产或涉气污染物减排措施。3应急准备3.1编制应急减排清单3.1.1 动态管理减排清单区专项指挥部按照要求及时修订城市应急减排清单并上报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减排清单应包括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对辖区内的涉气企业进行排查,确保应纳尽纳。避免
15、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3. 1.2切实落实减排比例区专项指挥部要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H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根据自身实际调整SCh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11I级、11级、I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10%、20%和30%O3. 2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3. 2.1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明确的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碳素、铜冶炼、铅锌冶炼、专目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醴、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