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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22)3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基层消防管理体系,加强基层消防管理队伍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各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通告(绍柯政发(2022)7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整合执法职责,完善执法体系,着力防
2、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整体智治、上下联动,构建权责统一、高效权威的基层执法体制机制。二、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应急和消防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实现监管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闭环管理,切实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三、基本原则(一)依法委托、规范实施。通过法定程序,依法签订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力与责任,规范推进全区基层消防安全委托执法工作。(二)先易后难、实用管用。对镇(街道)有能力承担的执法事项实施委托执法,执法事项实施清单化、目录化管理并进行动态调
3、整。四、委托执法工作内容(一)委托执法内容。1 .受委托执法主体。各镇(街道)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受委托单位应当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其中具有执法资格(取得相应的行政执法证)或者取得消防岗位资格证书(三级以上)的人员不得少于2名,区消防救援大队派驻各委托单位1名辅助执法文员指导相关执法工作。2 .委托执法范围。受委托单位按照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书,可依法对其行政区域内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3 .委托执法权限。受委托
4、单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具体消防委托执法事项详见附件),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履行下列执法职权:(1)现场处置权。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2)行政处罚权。受委托单位按照委托权限范围,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应移交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办理,涉及临时查封、停产停业的应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执法。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时可适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4 .委托执法方式。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由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另行签订,明确委托执法的具
5、体范围和权限,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上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区政府。(二)委托执法程序。1 .简易行政执法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2日内报区消防救援大队备案。2 .一般行政执法程序。(1)立案。各镇(街道)发现存在消防违法行为且符合委托执法范围的,应及时填写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自检查(或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立案。(2)告知。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调查取证、拟定行政处罚告知书,报区消防救援大队审核,再报镇(街道)主要
6、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并于7日内送达当事人。(3)听证。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要求听证且符合听证条件的,受委托单位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4小时内报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理。(4)处罚。自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5日后无异议或者未要求听证的,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报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并于7日内送达当事人。(5)结案。案件办结后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规定1个月内进行归档,并汇总至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执法过程中收取的行政罚款收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一上缴国库。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各镇(街道)要高度重
7、视,结合基层应急消防管理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研究解决人员、办公场所和装备配备等问题,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实现柯桥区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全覆盖的目标。(二)规范委托执法。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定,确保执法权限合法、程序正当、依据准确、告知完整、公正公平。区司法局要对各镇(街道)相关人员考取行政执法证予以支持。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制定消防安全委托执法实务操作手册,将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的内容、环节、步骤、时限等程序化,做到现场有检查细则、审批有规范流程、处罚有裁量标准。(三)强化监督指导。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全区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委托执法监
8、督检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并将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纳入全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工作拖拉、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各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委托执法过程的监督。(四)提升执法效能。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和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置与疏导相结合,努力构建良好的执法环境,提高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促使企业主动消除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进一步提升区域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本意见自2022年9月20日起施行。附件:柯桥区消防委托执法
9、事项目录(共14项)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9日附件柯桥区消防委托执法事项目录(共14项)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2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项、第六十条第二款3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二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4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条第二款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委托除沿城市道路外的行政处罚权限5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
10、除6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7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8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9第六十六条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10第六十六条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11第六十六条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浙江省消防条例1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第六十六条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3第六十六条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