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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项目名称:年产100万片多效空气净化模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宸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ZHEJIANGEVERGREENENVIRONMETALSCI&TECHCO.,LTD编制日期:2020年8月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二、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10三、环境质量状况19四、评价适用标准23五、项目工程分析1六、建设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30七、环境影响分析31八、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44九、结论与建议45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4:长兴
2、县李家巷镇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5:长兴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长兴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7: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8:南太湖产业聚集区长兴分区开发边界图附图9: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关于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书附件5: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附件6:环境质量承诺书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境审批信息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100万片多效空气净化模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浙江宸唯环保科技股份有浪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工业集中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313100建设地
3、点长兴县李家巷镇工业集中区(见附图1)备案审批部门长兴县发改局批准文号2020-330522-34-03-125860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建筑面积(M2)2650绿地率/总投资(万元)75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33%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12月1.1 工程内容及规模1.1.1 项目由来浙江宸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企业营业执照见附件2),主要从事空气净化设备;水循环净化设备;净化设备安装;环保设备、汽车配件的研发;环保设备、汽车配件、净化材料的销售。企业自2017年成立至今主要进行空气净化模块销售。
4、企业拟总投资750万元选址长兴县李家巷镇工业集中区,租用浙江中帛服饰有限公司厂房2650平方米,新购置激光切割机、滴胶机、灌胶机、折纸机、包边机等设备共计23台(套)。本项目正式投产后预计年产100万片多效空气净化模块建设项目。实现销售收入IOoO万元,工业增加值300万元,利润200万元,税收100万元。项目经长兴县发改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330522-34-03-125860o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机械、电子第71项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其他”,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V类,且地下水敏感程度属于不敏感,因此本项目不需进行地下
5、水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均属于制造业中的其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m类。项目所在地占地面积为265m2,5hm2,属于小型占地规模;项目所在地周边无土壤敏感点,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判定为不敏感,因此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本项目归入名录通用设备制造业第69项的“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其他(仅组装的除外)”,评价类别为报告表。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
6、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整理、分析和计算,编制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中所列重点项目,属于报告表类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文件要求,我单位具有编制浙江宸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宸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能力,主要能力指标如下:表编制能力说明序号能力建设指南主要要求我单位情况是否符合1配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目前我单位配备环评编制人员30名,其中具备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7名,本项目由注册环评工程师“安军”(职业资格证书号2
7、01703533035000000508330332)主持编制,完成全部编制内容。符合2符合工作实践方面的能力建设我单位具备相应的基础能力,即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能力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能力、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能力环境保护措施比选及其技术、经济论证能力相关技术报告和数据资料分析、审核能力。符合3符合保障条件方面的能力建设要求我单位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专业软件和仪器设备。符合4符合指南“全职”要求我单位环评工程师和编制人员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要求符合5其他我单位编制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其他符合相关规定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浙江
8、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整理、分析和计算,编制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1.1.2编制依据1.1.2.1 法律法规1、相关国家、部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正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正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正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9、11.7修正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起施行);(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修正施行);(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及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428修正施行);(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0.1.1起施行);(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8.1修正施行);(1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5.31起施行);(1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2011.11.1起施行);
10、(14)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2014.12.30起施行);(1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2起施行);(16)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公告2019年第8号,2019.2.27起施行);(17)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10.26起施行);(18)“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2017.9.14起施行);(19)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
11、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公告2019年第2号,2019.1.21起施行)。2、相关地方法规(1)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7.1起施行);(2)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例013年修正)(2009.1.1起施行);(3)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6.7.1起施行);(4)浙江省人们政府令第364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2018.3.1起施行);(5)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538号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
12、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的通知(2015.9.23起施行);(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148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7.10起施行);(7)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210号关于印发V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2012.4.1起施行);(8)浙发改规划(2017)250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2017.3.(17)(9)浙江省环境保
13、护厅浙环函2017153号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函(2017.4.28);(10)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835号浙江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9.25);(11)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展改革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2019.9.11);(1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2019.3.15);(13)关于印发长兴县2020年上半年空气质量提升集中专项攻坚方案的通知(长治气发(2020)2号,2020.3.2);(14)关于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14、案的批复(浙政函202041号,2020.5.15);(15)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5.14)(1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2017.6.29);(17)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2017.9.1);3、相关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声环境(HJ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6102016);(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生态影响(HJl9201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1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Il)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12)浙江省空气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图集;(13)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政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