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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春晖小学保安服务合同聘用单位/聘用方(甲方):受聘单位/受聘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保安服务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保安服务内容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有偿保安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执行安保任务。第二条:按照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保安服务:保安服务任务、保安服务区域位置、岗位设置、岗位人数、岗位职责、保安员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二、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保安服务费付费标准及付费方式第四条:付费标准:每月保安服务费:*元,土
2、人(人民币大写:)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生活补贴、劳保用品、着装费用等。第五条:付费方式:乙方可提供专(普)增值税发票或则收据,乙方开具专(普)通增值税发票或者收据送达甲方,每月十五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保安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现金方式结算)。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最低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每年在原保安岗服务费的基础上5%上调,如本合同续签,本条款继续有效。第七条: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保安服务人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全年不超过2000小时(250天),休假天数按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执行。若甲
3、方需要保安人员加班,一般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四、特殊安保约定第八条:安保服务内容如有看管车辆、财务、守护保管其它贵重物品物件职责的或临时随身护卫服务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关保险费,如甲方未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乙方不承担损失。五、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人员。第十条:因乙方保安人员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乙方根据过错责任和双方约定给予相应的经济理赔。第十一
4、条:甲方应尊重保安人员的工作,对保安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安排保安人员执行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以外的工作。甲方如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调用驻勤保安人员执行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外的任何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保安人员在执行安保任务过程中与甲方人员发生的争议,并协助处理保安人员与执行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第十三条: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甲方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职责。甲方的安防、防盗、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与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和达到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重点部位按照政府有关部
5、门规定设置安全防范措施和放置安全消防器材。对乙方口头、书面或邮件的形式在保安服务范围内做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告,甲方应当认真研究解决,甲方未能向乙方做出书面答复和未采取措施排除不安全隐患的,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其责任及后果。第十四条:甲方需为保安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规定的工作环境及防护、休息条件。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规定的工作环境及防护、休息环境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乙方保安人员在保护甲方秩序、人身、财产安全过程中或在执行甲方安排的任务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的,除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外,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证据留存、指证等调查工作。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第十六条:保安人员的招聘、培训、工资、保险、福利均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按照第56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乙方有关规章制度对保安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培训,甲方应给予支持和配合。第十七条:乙方有权拒绝承担合同及补充协议范围以外的任务。第十八条:乙方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及保安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实行双重管理。第二九条:乙方保安人员违法或非因工作原因致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保安员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应配合甲方和公安机关提供其个人身份资料等信息。第二十条:在保安服务过程中,确因保安人员失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出具有效证明,乙方根据过错责任给予经济赔偿。有下
7、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甲方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不健全、设施不完备、配制人力不足和岗位设置不合理造成损失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2)甲方有内盗嫌疑的情况引起的损失,乙方不负赔偿责任。(3)非乙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伤害及乙方保安人员正常在岗并采取措施,仍不能避免甲方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4)乙方保安人员不负责甲方工作区域内员工个人物品的保管,如发生被盗及损毁,乙方不负赔偿责任。(5)甲方财务部门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存放现金或贵重物品,发生被盗等情况,乙方不负赔偿责任。(若甲方采用乙方的技防设备对财务部门进行防护除外)(6)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军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
8、抗拒因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7)未能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以及延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遇保安服务相关情况发生变化而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或一方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的,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遇有国家法律法规变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政治事件、战争状态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双方无法履行协议的,双方都不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双方应积极应对,降低损失,并于发生该种状况后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如一方消极应对,致使损失扩大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9、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届满,一方如有异议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提出;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续签。如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一个月安保服务费的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延迟支付乙方保安服务费和加班延时工资的,每迟延一日,应按一个月保安服务费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迟延支付保安服务费超过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堂的保安服务费。2、任何一方违约后都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拒不履行并因此而形成诉讼,违约方还需承担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实际损失。3、在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履行过
10、程中,甲方单位以任何形式招聘、留用或变相招聘、留用乙方员工,或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合同不能续签,甲方允许乙方员工以甲方身份或其他公司身份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的,甲方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人伍万元。七、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这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单位电话:联系电话:财务电话:保安负责部门电话: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税号:税号: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年月一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