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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审批制度第一条:普通员工工资实行四级逐级审批制度第二条:主管及主管级以上人员工资,实行5级逐级审批制度。第三条:特殊岗位员工、主管及主管级以上员工需由集团条状部门签批第四条:工资书面申报前,须向各层级相关领导事先短信通报或口头告知,以事业部的意见为主,兼顾各片区董事会(特别是董事长和总裁)的意见。第五条:员工工资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4倍范围内,由片区总裁、董事长签发第六条:员工工资超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倍(含4倍),报集团董事会,由集团董事会2/3以上常务董事和独立董事同意通过后,业务层面由集团总裁终签,行政层面由集团董事长终签,集团总裁、董事长均外出时,由老板直接终签。第七条:集团己明确工资框架的,即使超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倍,可由片区董事长、总裁终签。第八条:片区董事长终签指片区行政层面人员,片区总裁终签至片区业务层面人员,与集团保持一致。第九条:厨房技术人员的工资授权给施军终签。第十条:主管级及以上人员工资为片区董事长、总裁的季度检查项目。第十一条:人事部对工资审批流程进行监督,并监督工资变动是否符合公司上人事上的宏观调控。第十二条:经老板直接审批同意的工资变动,不受审批层级的限制第十三条:工资计提与发放的审核,由董事会书面授权给专人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