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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辽宁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基地是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集聚和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的学术高地,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的创新平台。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咨询服务、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等方面引领和带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发展。第三条研究基地是依托高等
2、学校建设的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按照“定位明确、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管理”原则,实施定期考核,动态调整建设。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教育厅是研究基地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研究基地建设的统一指导和管理,编制全省高校研究基地发展规划,制定研究基地发展相关方针、政策和规章。(二)负责研究基地的立项建设、重组、合并和撤销管理。(三)组织研究基地的验收、评估和检查。第六条高校是研究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研究基地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基地的申报、论证工作,制定运行管理的实施细则。(二)保障研究基地运行的场地、资金等配套资源支持,支持研究基地学术活动。(三)聘任研究基地主
3、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组建学术委员会。(四)组织研究基地年度考核,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定期评估。(五)向教育厅报告研究基地的有关重大事项。第三章立项与建设第七条研究基地的立项与建设包括立项申请、评审、论证、实施建设、验收等环节。第八条研究基地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为:(一)依托高校设立。研究基地依托辽宁省内高校设立,可设立为直属高校科研机构,也可挂靠高校二级单位。(二)思想政治坚定。科研活动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研究导向,履行意识形态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三)研究方向明确,科研实力雄厚。能够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研究,形成具有特色的研究领域,有明确的
4、研究方向,有前期研究工作积累和代表性研究成果,能够为辽宁省委省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有相对稳定的研究团队和合理的人员结构。研究团队由首席专家、研究骨干和其他研究成员组成。研究团队首席专家2人,应由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知名专家担任。研究成员不少于20人,研究骨干不少于10人,专职研究员不少于2人,研究骨干原则上高级职称人员比例在30%以上,研究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在50%以上。(五)组织保障到位。研究基地负责人由依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或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研究基地建设。研究基地拥有专门的办公科研用房,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图书等资料室、数据库及支持科研工作的信息设备
5、等。依托单位对研究基地给予充分的政策、资金等资源支持,确保研究基地研究工作顺利进行。第九条符合立项申请条件的高校按要求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申请书,由依托高校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高校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并承诺履行研究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第十条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研究基地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予以认定,按程序公布认定后的研究基地建设名单。高校依据立项建设文件,组织编制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任务书,并组织专家对建设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将论证通过的建设任务书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第十一条建设任务完成后,依托高校经自评后向教育
6、厅提交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验收报告。逾期未申请验收的,取消其立项建设资格。第十二条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研究基地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根据研究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以及验收报告,进行综合评议,形成验收意见。通过验收的研究基地,经教育厅认定后正式开放运行。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立项建设资格。第十三条鼓励高等学校自身、校际之间、高等学校与社会之间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创建、共建工作。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四条成立研究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条件保障、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协调解决研究基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实行省教育厅和依托高校双重管理。第十五条研究基地每年应按时完成省教育厅
7、指定和委托的科研任务;为省委省政府提供高质量决策咨询;申报国家、省、市等各级研究项目,也可自设课题开展研究;组织开展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健全研究基地研究领域的资料库、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第十六条研究基地应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研究基地学术研究的指导机构,负责:制订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研究基地中长期研究规划;确定研究基地年度重大选题和重大学术活动;管理项目申报、评审鉴定等工作;监督研究基地项目经费使用等。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高校聘任,一般应由非研究基地所在高等学校的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成员一般由不少于7名省内、国内外
8、在本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的知名学者、专家组成,本校人员不得超过1/3。委员每届任期5年,每次换届时委员须更换1/3以上,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2/3o学术委员会成员产生、换届、决议程序等重大事项应在学术委员会章程中明确规定,并报依托单位备案。第十七条研究基地主任应是本校全职教学科研人员,本领域知名学术带头人,具有教授职称,首次聘任时一般不超过55岁,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只能承担一个平台建设任务,不兼任其他高等学校科研平台负责人。第五章考核评估与调整第十八条教育厅对研究基地的整体建设与运行状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为3年,按验收批次进行
9、。第十九条教育厅负责研究基地定期评估的组织实施,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第二十条教育厅根据评估结果对研究基地进行动态调整。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整改、不合格四类。评估结果为整改的,整改期为1年,期满后通过复评的评估结果定为合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列入辽宁省高校重点研究基地序列。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研究基地统一命名为“XX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英文模板参考格式:KeyResearchBaseof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ofXX,EducationDepartmentofLiaoningProvinceo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
10、厅负责解释。附件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点研究水平与贡献(55分)战略定位(10分)紧密结合区域创新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等(3分);研究方向明确,具有前瞻性(4分);平台规划合理,具有发展潜力(3分)。科研项目(10分)国家级每项2分,省部级每项0.5分。学术成果及学术水平(20分)重大成果产出情况,国家级奖项10分,省部级科技奖5分;高水平论文、三报一刊、咨询文摘、每篇I分/篇,专著1分/部。社会服务(15分)研究成果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分别为5分、2分、1分,参与制定全国、全省研究发展规划分别为5分和3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经
11、费20万为1分。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10分)学术交流活动(5分)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2分/次、级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学术活动0.5分/次,参与学术会议10人为1分。资料信息建设(5分)发挥对外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的全国、全省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20分)团队建设(10分)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带头人作用(3分);团队人员比例合理,团队成员博士比/高级职称比50%以上(2分);制定了引进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措施(1分);引进或培养国家级人才2分/人、省级人才1分/人(2分);建立访问学者制度,访问学者/博士后1分/人(2分)。人才培养(10分)学生发表论文1分/项;能够吸纳一定数量的优秀本科生参与科学研究,每10人1分;培养研究生,每5人1分;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每5人1分;优博/优硕2分/人,优秀毕业生1分/人。平台管理与运行(15分)制度建设(10分)具有完备的平台管理制度,体系健全,职责明确(6分);科研诚信建设、学术不端处理等情况(2分);年度考核(2分)。学校支持(5分)提供相对集中、独立的办公、实验和图书资料用房(2分);将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并落实年度基本运行经费(2分);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对重点研究基地给予重点支持(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