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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账实操-搬迁补偿事项的会计处理一、案例背景A公司是制造业上市公司。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区改建,2X13年3月,当地工业改造指挥部与A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基准,当地工业改造指挥部支付5亿元补偿费收回A公司某地块的厂区土地、地上建筑物及水电配套设施。2x13年12月,A公司已全部清空并撤出原厂区,并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明上交工业改造指挥部。A公司在原地块上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没有权属争议。补偿协议未就A公司应如何使用补偿费进行规定,工业改造指挥部也未有其他另行规定。问题:A公司的搬迁补偿事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二、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2、第四个问答规定:四、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J企业会计准
3、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二条规定: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J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三、案例解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以下简称解释3号)的相关规定,搬迁补偿事项只有在满足两个要素的前提下,才能适用解释3号的特殊规定,即先将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
4、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上述两个要素是指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以及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公共利益搬迁包括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搬迁。一般而言,公司是否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结合具体搬迁事项的原因、背景和协议约定进行分析,其结论一般不会引起争议。实务中分歧点较多的是如何判断财政
5、预算直接拨付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预算由政府编制并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批,有严格的发放审批流程和发放途径。如果没有客观证据证明,公司收取的搬迁款属于财政预算内支出且收取方式是财政直接拨付,则不能认定满足这一要素。在本案例中,虽然A公司的搬迁原因是为了配合城市规划和旧区改建,具有公共利益的因素。但是,A公司与当地工业改造指挥部签订搬迁协议,搬迁款的拨付单位为当地工业改造指挥部,并非出自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的预算支出资金,并不同时满足适用解释3号特殊规定的两个前提要素,因此,不能适用解释3号的特殊规定。如果进一步分析本案例中A公司的搬迁背景,A公司在原地块上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没有权属争议,该地块所在地也存在房地产交易市场。A公司的搬迁补偿款的定价依据为第三方评估值,搬迁协议也未就A公司如何具体使用补偿款进行规定。该交易的实质是A公司将自身的资产与当地工业改造指挥部进行平等交换,用资产公平换取所谓的“补偿款,款项的本质并非政府补助而是交易对价。该交易与A公司向其他非政府部门处置资产并收取处置对价并不存在本质区别。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A公司收到的款项明显高于市场价值,且附带额外的政策条件和使用条件,含有政府补助的成分,否则应当全部按照资产处置的一般原则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