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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作薪金所得声明书模板(单位名称):某某(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于年月日入职本单位,在入职本单位前,本纳税年度内尚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在本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属于本人在本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即自本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本人居住地址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个人纳税人。现申请单位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按照5000元/月乘以本人今年1月截止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扣除费用。本人对相关资料及本声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郑重承
2、诺:如本人提供的资料及本声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存在瑕疵、虚假,而造成贵单位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本人愿意承担责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接受贵单位的处罚。特此声明!声明人签字:声明日期:年月日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实操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解读:注意关键词首次、可、工资、薪金所得、居民个人。1.如果不满足首次的,不能适用。如某人虽然是年度中间入职,比如是2020年5月份入职的,虽然满足其他所有条件,但是现在领取7月份工资就不能适用了,因为前面已经领取过5月和6月的工资了
3、。2 .可,意味着不是必须,纳税人应该有选择权,而不是扣缴义务人的选择权。3 .仅限于工资、薪金所得,其他综合所得不能适用。4 .仅限于“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不能适用。举个例子:【案例-1】张某系中国籍刚毕业的大学生,2020年6月5日入职甲公司。2020年7月15日取得6月份工资8000元。如果张某在入职甲公司前,没有在其他单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其他所得不算),那么,张某在甲公司首次领取工资时在计算预扣预缴税金时可以扣除30000.00元5000元/月6),当然也可以只扣除5000.00元,选择权在纳税人张某个人。由于甲公司是7月15日发工资,肯定是按照原规则计算的预扣预缴税金的而13号公
4、告却是7月28日才发布的,张某如果申请适用新政话,甲公司还没有申报缴纳前是可以重新计算税金,并把多扣税金退还给张某。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解读:注意关键词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实习、劳务报酬所得、累计预扣法1 .正在接受,说明适用对象必须是在校学生,已经毕业的学生不适用。比如,高三毕业的学生,利用在上大学前的暑假去打短工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就不能适用。2 .”全日制学历教育,说明非全日制或非学历
5、教育的,不能适用。比如,正在电大接受学历教育,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就不能适用。3 学生,非学生身份的不能适用,学生应该是有学籍的。如果一个人连学籍都没有,肯定是不能适用的。4 .实习,仅限于实习取得的报酬,非实习报酬不能适用。如美术学院的学生,利用自己的特长,经常帮人画一些插图或帮企业在墙壁上画宣传画,由于不是专门的实习,不能适用该政策。学生实习,一般会跟用人单位签署实习协议,以维护双方的权益。5 .”劳务报酬所得,排除了学生取得其他的综合所得。6 .累计预扣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是指该公告第六条的规定。累计
6、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
7、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说明:该条规定最大功能就在于学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每月也可以扣除5000元了(其他扣除项对于学生来说可以忽略),与工资薪金所得一样。通过本次调整后,可有效减少学生次年汇算退税的人数。与13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不同学生实习劳务报酬所得,扣除5000元的只能是实习的月份数,纳税年度中间开始首次取得实习报酬的,不能按照第一条执行。【案例-2】中国籍某某大学的在校全日制大学生王某在乙公司实习,2020年8月取得实习劳
8、务报酬4000.00元。按照13号公告规定,在计算预扣预缴税金时,可以扣除5000.00元,所以王某在领取报酬时就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7 .外籍留学生取得实习劳务报酬所得可以适用该规定吗?答: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适用。13号公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该规定是适用于居民个人,但是引用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是指该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却在第六条开始就有限制是针对的居民个人二因此,13号公告没有明确限定,但是实际上也是限
9、定了是“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不能适用。三、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解读:1 .是否适用13号公告前述两条规定,主动权是在纳税人本身,如果纳税人不去向扣缴义务人声明,并按规定提供资料或承诺,扣缴义务人是有权不予执行的。2 .扣缴义务人只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做形式审查,纳税人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都需留存备查,双方在一点上的义务是一样的。3 .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声明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