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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单记录书写规范1、体温单一般项目栏包括:日期、住院天数、手术后天数。生命体征绘制栏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记录内容还包括:入院、转入、手术、分娩、出院、死亡等。特殊项目栏包括:血压、身高、体重、大便次数、入量、出量等需观察和记录的内容。2、楣栏中年龄均为实际年龄。出生不1小时单位为分,不足1天单位为小时,不足1个月单位为天,不足12个月单位为月,满12个月单位为岁。3、入院当日完成首次生命体征的测量与记录。4、入院后血压和体重每周至少测量记录1次。V3岁患者常规不测量血压;非常规部位测量注明部位。5、身高、体重无法测量时记录为“卧床”。6、体温小于37.2C患者每日测量1次,体温大于等于37.2C每日测量4次,连续三天无发热改为每日1次;发热患者根据医嘱给予相应处理后,按要求复测体温,及时记录在体温单上。7、多次大便时,按要求记录为“产,灌肠后大便记录格式为“E”,分子记录大使次数,例如1/E表示灌肠后大便1次。,造口患者有排便记录为,无排便记录为“0”。8、有疼痛症状的患者需按疼痛评估与记录规范有关要求记录疼痛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