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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地育苗合同(专业20篇)租地合同身份证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O身份证号:O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甲方将位于漳平市永福镇文星村东100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一一;北至;大小为亩,长米,宽米,形状为形。二、租期。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年租金一元,租金共计万元整(元)。三、甲方的义务。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种植花卉),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
2、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四、乙方的义务。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用来种植花卉),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五、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各种收费,按有关规定由乙双方各自负担。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七、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置地块的先到一一%o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一一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八、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于本合同生效后一一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即一一元。如逾期交纳租金在一一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
3、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一一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一一的违约金。九、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一一日内进驻该块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进入,逾期交纳租金在一一日以内,甲方应向支乙方付总租金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一一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的违约金。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十一、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4、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三、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20年月日。20年月日。租地合同甲方:乙方:为了更好的发展养殖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租用地点:光村镇、新龙盛顺养殖场。二、甲方把现原有的养殖场:光村镇新龙盛顺养殖场出租给乙方经营生产。三、在乙方租用期限内,乙方自主经营,均与甲方无关。四、租用期限为五年,自年月日起
5、至年月日止。租金为每年38000.OO元。五、租金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乙方按每年合同期满后,每年一次性付款租金给甲方,先付款后经营,即年月日付款。六、乙方租用期间,乙方需要改变甲方现有的塘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改变。七、在乙方租用期内,甲方无权以任何借口终止合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八、在乙方租用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道路通畅,水、电按原有的提供给乙方使用,电费由乙方自付给供电公司。如乙方租用期内不履行缴纳电费义务,后果乙方自负。九、乙方租用期限内,如有国家或任何单位征用开发造成乙方经营生产损失由乙方所有,场地所有建筑设备,所有财产均与乙方无关。十、
6、乙方关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转租或发包给第三方。十一、乙方在经营生产中,发生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若遭受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与乙方无关。但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故意损坏甲方的设备或场内的建筑,如有损坏应由乙方全部负责。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继续租用。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O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O年月日年月日。租地合同甲方(租
7、赁方):乙方(承租方):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在国家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产业。租赁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按照先缴费后使用,年一交,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每年租金元/亩,于年月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
8、营的耕地。3、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4、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5、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3、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并且合同租赁期满后,若乙方继续续租出地时,甲方应该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赁费,不得高出市场价要价。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5、种植的云杉等松树能够出售时,乙方可以在承租种植树的田地里,给挖出的松树根上加适当的、可以让买树人满意的出土,甲方要予以支持,否则视为甲方违约。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
9、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3、乙方有违反国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租地合同出租方:身份证号:(简称甲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简称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一、租地情况甲方该土地的具体位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镇环松街租赁期限为年,自20某某年1月20日至20某某年1月20日止,租凭期间使用权为承租方(简称乙方),租金为承租方搭建钢屋架房为4年租金。二、甲方的义务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建造厂房及),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
11、投资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厂房及相关设备等。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三、乙方的义务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四、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六、租赁期限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置地块的/到%0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
12、同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未能按时进入,逾期交纳租金在日以内,甲方应向支乙方付总租金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的违约金。八、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九、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十、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
13、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罗平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并公证后生效。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租地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将水田租赁给甲方种植苗木,并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租赁年限为年,从年月至年月为限,每年每亩租金元人民币,每年12月30日前付出租款。二、廖石求9亩、廖华顺7亩、廖茂景6.2
14、亩、廖茂生5.6亩、廖学付6. 8亩。三、甲方租用水田只作为种植苗木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作其他项目,否则乙方有权收回水田并终止合同。四、在租赁种植苗木期间,甲方没有更改作为其他项目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合同。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租地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6.1 甲方将位于南昌县蒋巷镇叶娄熊村的厂房和粮田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300亩,每年8
15、00元/亩。6.2 本厂房属于承租方式一,由乙方自行管理。第二条租赁期限。2.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第三条种养殖场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3.1租金。租金为/年,每年在月份交租金。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1、有自来水供生产使用。2、排污管道需接通到围墙外大排污管中。3、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第四条场所的维修、建设。4.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4.2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五条免责条款。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证机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