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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食安委”)工作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罗政办2017)30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县食安委是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县食安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承担县食安委的日常工作。县食安办设在县市场监管局
2、。第二章组成第三条县食安委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有关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县长担任,委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分管副主任和下列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县发改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城建监察大队、住建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林业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生态环境局。第四条因食品安全工作需要,需新增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的,由县食安办与该部门协商一致后增补。兼任县食安委委员的成员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任者自然更替,不专门发文明确。第五条县食安办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市场监
3、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县市场监管局设专门科室承担县食安办的日常工作。第六条统筹汇聚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中食品安全有关专家,形成县食品安全专家库,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第三章县食安委主要职责第七条组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第八条研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阶段性工作目标。第九条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第十条统筹协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跨区域跨部门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第T-一条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四章县食安办主要职责第十二条组织贯彻落实县食安委确定的工作任务,牵头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工作年度方案。第十三条承担跨区域跨部门食品安全协调任务,协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体制机制。第十四条受县食安委委托,组织开展对乡(镇)政府、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议。第十五条协调跨部门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跨区域跨部门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在处置、调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十
5、六条承办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筹备县食安委会议。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七条县食安委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一)县食安委全体会议:由县食安委主任召集,县食安委全体成员参加,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审议食品安全重要文件。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负责人列席。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二)县食安委专题会议:由县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协调食品安全专项工作。会议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由召集人决定。专题会议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负责人列席
6、。第十八条县食安办专题协调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一)专题协调会议:由县食安办主任召集,县食安委有关委员或成员单位领导参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研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点任务,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工作。必要时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列席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由县食安办主任决定。(二)联络员会议: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确定一名有关业务科长担任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具体工作的协调、联系、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要信息,及时反馈本部门落实县食安委议定事项的进展情况。会议由县食安办主任召集或委托的副主任召
7、集,通报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形势和重点工作情况,研究拟提交县食安委会议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提出食品安全工作建议意见。会议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由县食安办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决定。联络员会议可视情况邀请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列席。第十九条公文制度(一)县食安委文件用“罗食安委”字编号,主要印发涉及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以及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由县食安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二)县食安办用“罗食安办”“罗食安办函”字编号印发文件,主要印发涉及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食安办、县食安委具体事务性工作以及其他承办事项等,由县食安办主任或其委托的副
8、主任签发。(三)县食安委全体会议纪要和专题会议纪要,主要明确各项会议议定的事项,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县食安办召开的专题协调会、联络员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以县食安办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明确,由县食安办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第二十条报告制度乡(镇)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将下列情况及时、准确向县食安委报告。(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县食安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县食安委领导同志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四)县食安委议定和交办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五)食品安全
9、工作计划、方案执行情况。(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七)一般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面较广、性质比较严重的突发事件以及媒体披露、社会反响强烈的事件。(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二十一条通报制度县食安委对下列事项进行通报:(一)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落实情况。(二)重点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情况。(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四)对乡(镇)政府和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情况。(五)食品安全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六)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第二十二条专家制度统筹汇聚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中食品安全有关专家,形成县食品安全专家库,充分发挥
10、专家的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作用,提高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主要职责:(一)提出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发展的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二)对处置全县重大、疑难和有争议的食品安全事件提供咨询和专家意见。(三)参与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整治、食品安全评估工作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和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四)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从中组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咨询委员会,对应急工作接受咨询、提出建议,进行技术指导。第二十三条督查考评制度。县食安办受县食安委委托,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对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地方政府
11、落实属地责任。开展对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的督查考评,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督查考评。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县食安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县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职责附件县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职责一、县委宣传部(一)负责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县级各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二)负责引导食品安全社会舆论,协调国家级、省级、市级新闻单位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正面舆论导向。(三)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四)指导、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12、。二、县委政法委(一)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二)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三)协同相关部门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三、县法院依法审理食品安全案件,严厉制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四、县检察院(一)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推动实现全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的互联互通。(二)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对公安机关侦查的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实施法律监督。五、县公安局(一)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组织开展食品犯罪案件日常侦查工作,打击食品领域犯罪活动。(二)组织指
13、导我县公安机关基层所队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并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三)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督促我县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六、县发改局(一)配合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相关产业体系和能力建设。(二)配合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信用联合惩戒。(三)负责各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用粮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四)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五)加强粮食质
14、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六)将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纳入科技规划的编制。(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八)将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纳入全县科普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七、县工信局(一)加强政策引导,严格落实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承担食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跟踪食品工业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食品工业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食品工业行业质量品牌提升工作。(二)开展现代食品工业基地建设示范,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食品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三)贯彻执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持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
15、建设,引导食品生产企业诚信经营。(四)鼓励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良好生产规范,推动引导企业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要求(IS022000)的相关标准。(五)培育发展城乡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组织推进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六)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食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共同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提升冷链物流技术与装备水平。八、县司法局(一)依法指导、承办相关食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二)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三)负责提出我县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的意见和建议。九、县财政局(一)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二)负责安排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经费预算,会同相关部门依据规定对食品安全工作相关经费管理落实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十、县市场监管局(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三)负责食品生产、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