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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薪娟代陷鸿陷幺风应急孩拿(2024年修订)2024年3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汛期规定1.4 工作原则1.5 适用范围2 台风、暴雨灾害特点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指挥机构3.2 指挥机构职责4 预防、预警机制4.1 预防、预警信息4.2 预防行动4.3 预案准备5 信息发布6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6.1 IV级应急响应6.2 III级应急响应6.3 II级应急响应6.4 I级应急响应6.5 应急响应调整6.6 应急响应结束7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7.1 IV级应急响应7.2 In级应急响应7.3 11级应急响应7.4 I级应急响应7.5 应急响应调整7.6 应急响
2、应结束8 保障措施8.1 通信与信息保障8.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9 宣传、培训和演练9.1 宣传教育9.2 培训9.3 演练10奖励与责任追究11附则8法鸿眩幺风应色弦多(2022年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是频繁发生并对我区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提高我区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规范防洪防台风工作流程,促进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轻台风、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3、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省水法实施办法省防洪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汛期规定根据市暴雨洪水及台风影响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1.4 工作原则IAl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1.4.2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
4、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1.1 、暴雨灾害特点1.2 季节性强年平均降雨量约1400毫米,全年雨量分布为春雨季(34月)降水量占全年17%,雨季(56月)降水量占全年29%,台风季(79月)降水量占全年35%,秋冬季(10次年2月)降水量占全年19%o袭击或影响的台风灾害出现在5月11月,频率为5月份为2%,6月份7%,7月份20%,8月份37%,9月份22%,10月份10%,11月份2%。1.3 发生频率高1956至2021年,共遭受238个台风正面袭击或影响,平均每年34个。其中6个台风正面登陆,平均10年1个。“非台风”暴雨平均每年34场,历时短,强度大。1.
5、4 危害大台风、暴雨灾害均可能给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台风,带来强风暴雨及风暴潮,可能导致低洼地带受淹、地质灾害、危旧房倒塌、海上航线停航、跨海大桥封闭、地铁高架/地面受影响区段停运、工地停工、学校停课、景点关闭、停产、休市等,影响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指挥机构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属常设机构,设在区应急局,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指挥机构如下:3.1.1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区领导担任。3.1.2 第一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区领导担任。3
6、.1.3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人武部、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市政园林局、资规局分局、区气象局主要领导担任。3.1.4 区防指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含区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含区国资办)、资规局分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管局、区政府办、供电分局、同安海事处、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大崂街道、新店街道、凤翔街道、金海街道、香山街道、马巷街道、民安街道、内厝镇、新珏镇、火炬管委会、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翔发集团、投资集团、区市政集团、招
7、商集团、区建发城建集团、公路分局,其负责领导为指挥部成员。3.1.5 指挥部临时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机场片区分指挥部办公室、轨道交通建设分指挥部办公室、新城片区分指挥部办公室、同翔高新城片区分指挥部(工业区开发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数字经济产业园开发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大学校区、技师学院、南洋学院、海洋学院、华天学院、安防学院、演艺学院、路桥集团、象屿集团、百城公司、市政公司、市土地发展中心、水务集团、舫山水厂等相关重要工程单位、重点防洪单位为临时成员单位,其在辖区内的负责领导为临时成员单位成员。3.1.6 各镇(街)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各镇(街)主要领导任指挥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
8、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3.1.7 各成员单位应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年汛前,各级各部门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其成员。3.2 指挥机构职责3.2.1 区防指职责3.2.1.1 统一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以及台风引发的风暴潮防御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调整、结束全区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3.2.1.2 在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负责发布各类通知、指令。3.2.1.3 组织召开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
9、工作,提出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应急措施。3.2.1.4 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建议方案,研究决定和下达抗洪抢险救灾、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指导、督促各镇(街)、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3.2.1.5 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3.2.2 区防汛办职责3.2.2.1 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并适时对外发布。3.222 提出防洪防台风工作意见,为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防指的调度命令。3.223 负责抢险期间全区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器材的统一调度工作。32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3.2.3.1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洪防台风宣传的舆论导向,
10、加强对防洪防台风的重要舆情监控;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和各相关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和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负责全区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信息发布及新闻采访等协调;及时组织、监督宣传部门负责的户外公益广告牌业主做好广告牌的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2 发改局:负责农贸市场价格的监测和预警;做好区级财政性投资的防洪防台风减灾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3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补
11、习培训机构和区内各大中专院校等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师生(幼儿)安全转移工作;负责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开展防洪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4 信局:(1)负责督促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本系统其他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督促企业做好人员安置和转移工作;(2)负责督促所辖园区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所辖园区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5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障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区防指指令,负责
12、实施交通管制;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治安事件,依法打击盗窃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及时报区防指,必要时,对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协助宣传、劝导海上作业船只返港避风、人员上岸避险,协助督促、巡查滨海景区(点)关停、游客劝离、沿海建筑工地停工。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6 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会同区防汛办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监督使用。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7 资规局分局:负责组织、指导
13、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方案,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区防指。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8 设与交通局:(1)组织做好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组织全区区管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建设等工地人员转移,及时统计人员转移情况并报区防指;协助市建设局做好市管工地防洪防台风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指导镇(街)级工地防洪防台风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2)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所管辖公路(桥隧)、下穿通道、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交通在建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14、,做好区所管辖公路(桥隧)在建工程防洪防台风和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及时抢修区所管辖公路(桥隧)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协助市交通、港口部门做好市管工地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指导督促做好镇、村道路交通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应急期间,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停运并监督实施,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所管辖港口、码头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海上航线、码头的关闭及恢复,指导做好码头滞留游客疏散工作。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9 业农村局:(1)指导农业防洪防台风工作,负
15、责提出农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做好农业大棚、休闲农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的防洪防台风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区防指;做好农业与林业灾后恢复工作和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2)负责海洋渔业防台风的日常工作,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镇(街)做好避风坞的建设和预警设施管理工作,防台风期间,指导、监督预警设施的使用;防台风期间,指导、监督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和渔船人员撤离上岸工作;及时统计进港避风渔船数量、转移上岸人数和渔业灾情情况并报区防指;台风警报解除后,负责引导渔船有序出港;(3)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充分发挥作用;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山洪灾害预测预报;负责洪水的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提出防洪、抗洪、抢险方案;科学调度水库,确保防洪及供水安全。(4)组织做好区级水利、海洋、农业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协助市水利、海洋、农业部门做好市级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指导督促做好镇级水利、海洋、农业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10 区商务局:督促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应急期间,在相关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