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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益,根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字2019)7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函(2022)1号)西安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23)73号)西安市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市财函(2023)1103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及结果应用
2、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实施效果为目的的管理活动。第三条局管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和项目承担单位为预算绩效管理的执行责任主体,预算绩效管理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经费、专项资金和人员公用经费等财政资金。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全面实施原则。将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将预算编制、支出、结果等过程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二)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活动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三)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编制时要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将花钱和办
3、事相统一,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实施效果,强化责任和效率意识,硬化预算约束。(四)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采用科学的体系、规范的程序、适当的方法、明确的措施,保障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五)结果应用原则。注重预算绩效结果反馈与应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提升管理水平,优化资金配置,建立绩效结果责任追究和奖励机制。(六)信息公开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推进预算绩效信息的逐步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第五条预算绩效管
4、理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管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包括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安排、实施、监督和检查,并按预算管理权限向局领导、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报告有关情况。第六条局计划财务处预算绩效管理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局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二)组织实施局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审核局属事业单位项目经费和整体绩效目标,按规定汇总编报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目标评审。(三)对绩效目标实施运行监控和评价,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上报,同时反馈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
5、室和项目承担单位,并督促其整改。(四)制定局系统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做好预算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六)按要求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七)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第七条局管各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本单位项目经费绩效目标和整体绩效目标;(二)对绩效目标实施运行监控和评价,跟踪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并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反馈局计划财务处。(三)开展项目经费和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
6、措施,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第八条局各处室预算绩效管理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分项计划(工程)和项目经费预算及绩效目标,配合计划财务处开展分项计划和项目经费绩效目标评审工作;指导审核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绩效目标;(二)对绩效目标实施运行监控和评价,跟踪督促分项计划和具体项目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并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反馈计划财务处。(三)配合计划财务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预算绩效日常管理。(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绩效管理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具体科技计划项目的预算和绩效目标;(二)积极采取措
7、施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并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反馈市科技局主管处室。(三)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项目绩效日常管理。(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第三章绩效目标管理第十条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第十一条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与预算编制同步布置、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未按规定设置预算绩效目标或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纳入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库或编列预算。第十二条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预算绩效目标分为项目支
8、出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依据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用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使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产出和效果。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是指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第十三条编制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进行,计划财务处负责局系统整体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局管各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支出和整体绩效目标编
9、制,局机关各处室负责分管计划(工程)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编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具体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第十四条绩效目标编制内容,主要包括设定预期目标、制订预算绩效指标和确定预算绩效指标值。预期目标主要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预期效果,以预算绩效指标和对应指标值描述。预算绩效指标是对预期目标的细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预算绩效指标值是对预期目标的量化描述,是预算绩效指标的预期完成结果,通常用可衡量的标准、数值、比率等来表示,预算绩效指标值主要依据或参考行业标准、历史标准、计划标准等预算绩效标准确定。第十五条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是预算绩效目标的表现形式。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
10、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均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照确定格式和内容填报(详见附件1-3)。第十六条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即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即项目实施后期望的效果水平,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四)其他指标。第十七条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包括:(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西安市国
11、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任务与目标,省考、市考指标;(二)部门(处室)职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或项目规划;(三)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四)中期和年度预算编制管理要求;(五)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立项文件;(六)符合要求的其他依据。第十八条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
12、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表述应可评定、可比较。(三)系统全面。绩效目标应完整地反映预算资金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益,预算绩效目标的概述、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之间应逻辑清晰、环环相扣、避免遗漏和重复。(四)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避免目标设立过高或过低。(五)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第十九条绩效目标设定的方法一般包括:(一)对项目的功能进行梳理,包括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等,明确项目的功能特性。(二)依据项
13、目的功能特性,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三)对项目支出总体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总体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四)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项目预期进展、预计投入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第二十条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贝L进行绩效目标审核。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审核,重点对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重要性、可行性和可衡量性进行评估。对绩效目标审核评估一般项目采取定性方式,重点项目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14、第二十一条绩效目标审核评估结果作为安排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绩效目标不明确、绩效指标不完整、绩效标准不合理等审核结果为差的,或不按要求编报绩效目标的,不予安排预算资金;对审核结果为优的,优先重点安排预算资金。第二十二条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时,各事业单位需编制项目支出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局机关有关处室需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报局计划财务处审核后,随“一上”预算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下达“一上”预算控制数后,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审核意见,各事业单位调整完善项目支出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局机关有关处室调整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随“二上”预算上报局计划财务处。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由局机关各处室按照工作
15、职责分工,分别编报各自负责的专项资金分项计划(工程)预算、绩效目标及科技计划指南;经计划财务处统一组织评估审核后,结合上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形成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经研究审批后,随“一上”预算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下达“一上”预算控制数后,计划财务处根据下达的专项资金控制数,下达各处室分项计划预算控制数,各处室根据下达的控制数调整预算绩效目标,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汇总,经研究审批后,上报市财政局。第二十四条预算及绩效目标经市财政局批复后,由计划财务处分别下达各事业单位和局机关各处室,作为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第二十五条科技计划指南发布后,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指南要求编制申报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立
16、项后,项目合同中应包含项目主要绩效目标,作为项目执行和验收评价的主要依据。第二十六条对新出台重大项目、新制定重大政策或新设立重大科技计划类别,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等,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四章绩效运行管理第二十七条绩效目标批复后,各事业单位、各处室应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评估,了解和掌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并及时向计划财务处反馈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向项目主管处室反馈项目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第二十八条对新出台重大政策、新设立的计划类别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可委托第三方,适时开展期中绩效监控和评估,了解项目执行进度,及时采取措施